晨讀·百年工運故事
第三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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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現行《工會法》的頒布和修改
1992年4月3日下午,北京人民大會堂,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這里舉行最后一次全體會議。近3000名代表將行使神圣的權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3部法律進行表決。全國億萬職工群眾和工會干部關注著這一時刻。
“通過!”隨著表決結果宣布,全場響起熱烈的掌聲。這掌聲在人民大會堂里久久回蕩。
新中國首部《工會法》于1950年頒布。隨后的40年中,我國的政治、經濟、社會發生巨大變化,職工隊伍有了很大發展,黨和廣大職工對工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1978年,在黨中央的領導和關懷下,啟動了對《工會法》的修改工作。1992年新版《工會法》公布施行,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工會法》同時廢止。
現行《工會法》的頒布實施,適應新的歷史條件,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了工會的性質、任務、權利、義務、活動準則和組織原則,使工會工作在改革開放的社會環境中有了更加完備的法律依據。
此后,依據不同時期工會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工會法》分別在2001年、2009年和2021年進行了3次修改。
值得關注的是,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對《工會法》的第三次修改,共7章、58條。此次修改有許多亮點:其一,突出堅持黨的領導,進一步完善指導思想,明確“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明確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一道,確立為《工會法》和工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其二,積極回應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將工會基本職責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擴展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其三,落實黨中央關于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決策部署,增加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條款。其四,適應經濟社會和職工隊伍發展變化,進一步完善職工建會入會權利,規定“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夯實法治基礎,明確社會組織中的勞動者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擴大了工會組織和工會工作的覆蓋。
來源:全國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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