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滬(金)征地補告〔2025〕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據《征收土地預公告》(滬金預征地告〔2025〕第5號)及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和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金山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擬征收土地的范圍
長興村第六村民小組,長興村第七村民小組,長興村第三村民小組,長興村第四村民小組(村組隊);擬征收農用地10640.13平方米、建設用地182.67平方米、未利用地5007.12平方米,合計擬征地面積15829.92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24)》(滬規劃資源規〔2023〕6號)執行,標準126.15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擬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費標準(2024)》(滬規劃資源規〔2023〕6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費標準(2024)》(滬規劃資源規〔2023〕6號)執行,標準為糧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擬征地補償金額匯總表(單位:平方米,元)
五、 擬征地范圍內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舉辦企業)補償的,詳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六、 《征收土地預公告》公布后,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七、 擬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2025年5月11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上海市金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在書面意見中明確指出的,金山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
八、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經金山區人民政府確認后,由上海市金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后續工作。
特此公告。
聯系人:居明華、陸強
聯系電話:67326082
聯系地址:金山區山陽鎮板橋東路900號
聯系人:胡錚暉
聯系電話:57953011
聯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號
監督電話: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來源:區規劃資源局
編輯:干鈺瓊
責編:干鈺瓊、俞蘿寅
審核: 陳建軍、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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