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沒有料到,自己花6000余萬買到的土地居然是違法的,此后歷經漫長的10余年維權之路,至今依然未果。
張女士拿到的土地使用證
赴黔買地:
考察途中車子壞了抵達時已近天黑,花6000余萬買下地塊
家住重慶市南岸區的張女士,曾系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今年4月8日,她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介紹稱,2012年10月份,有人介紹稱貴州省黔東南州鎮遠縣有一家公司要出售87余畝土地,接下來有一天她和同事藍先生等人開車前往現場考察,打算買來搞開發。
“那塊地位于鎮遠縣羊坪鎮燕子巖村,當天行駛途中車子輪胎壞了,維修后抵達現場時天都快黑了。”張女士回憶說,隨即他們分頭行動,她去附近樓盤咨詢售價,藍先生等人則去考察那塊地。
“當時售樓部工作人員稱價格是3600元/平方米,他們考察土地后認為還可以,同時得知該地塊已經辦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但被抵押給了銀行。”張女士說,經過多次洽談,她最終花6000多萬以股權轉讓形式從該公司雷某等人手中將該地塊盤了下來,“合同上載明的容積率是2.5。”
追查真相:
對住建局函件上的容積率起疑心,調查發現已上當受騙
張女士說,合同簽訂后他們陸續支付對方費用,后來想將容積率調至3.5,“沒想到就因為這件事,我們竟然發現了事情真相。”
2013年10月17日,鎮遠縣住建局給當時的縣國土局發函稱,該局根據相關規定完善了相關程序,經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該項目容積率由2.0調至3.5,要求按規定追繳提高容積率的土地出讓金。
張女士出示的蓋有鎮遠縣國土資源局財務專用章的收據顯示,這筆費用他們曾分3次共支付了近2000萬元。
然而,鎮遠縣住建局的該函件卻讓張女士起了疑心,上面提到的容積率2.0與當初他們與雷某簽訂的合同上載明的2.5相差0.5,于是他們決定深入調查。
張女士說,進一步調查后發現那張《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竟然是無效的,這讓他們感到上當受騙,而此時他們已支付了一半的土地款,還欠雷某等人3000多萬,加上已經支付的那筆土地出讓金,損失逾8000萬元。
發現事情真相后,張女士開始向貴州各級部門反映并四處維權,要求退還該筆巨款。
官方調查:
兩單位查實鎮遠縣政府違規頒證,被指無效要求撤銷
知情人士稱,當時的黔東南州國土資源局接到張女士的情況反映后高度重視,立即介入調查。
該局調查后回應稱,1997年至1998年間,鎮遠縣政府在沒有報請貴州省政府批準情況下就“征用”那87余畝集體土地, 并為雷某的公司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來在沒有經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將該證交給雷某公司,這種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2010年4月,鎮遠縣國土資源局與該公司補簽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給其辦理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
直到2012年6月,鎮遠縣政府組織用地報件,為該公司項目用地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獲貴州省政府批準,至此該涉事土地才成為合法的國有建設用地,“據此可以認定,該涉事土地在此之前仍屬于集體土地,鎮遠縣政府在此之前為涉事土地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均為無效證件。”
該回應同時還稱,即便如此,2013年4月,鎮遠縣政府仍然未按法定程序組織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而直接為該公司換發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張女士調查后發現那張《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無效的
與此同時,黔東南州政府對此事亦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發現鎮遠縣的該土地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給鎮遠縣政府發函稱,為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維護該州招商引資環境,責令該縣政府按有關法律法規立即進行整改,自行糾正存在的錯誤行政行為,要求立即撤銷為涉事土地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依法收回該涉事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對與涉事土地相關事宜依法妥善處理,盡快消除矛盾隱患,依法對涉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請示緩撤:
鎮遠縣政府稱如果撤證將造成逾8000萬國有資產流失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了當初曾參與處理過此事的鎮遠縣原副縣長譚某,但他未接受采訪,稱自己已到縣政協工作。
然而,2018年7月,鎮遠縣政府給州政府的一份關于暫緩撤銷該《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請示載明,如果立即撤銷存在法律風險、社會風險和國有資產流失風險,同時將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鎮遠縣政府稱,貴州省高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顯示,涉事土地的該證已被查封,查封價值為2396萬元,“我縣如果未經省高院同意擅自撤銷被查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將承擔2396萬元的賠償責任。”
同時還稱,當時張女士等已實際支付了股權轉讓金3011萬元,此事已得到法院終審判決確認有效,現如果撤銷了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證,那么張女士等很可能會要求雷某等人退還已支付的那筆股權轉讓金,尚欠的轉讓金也會因涉事土地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被撤銷得不到履行,這將使雷某等人利益受到重大損害。
此外還稱,如果撤銷該證會導致該縣可能承擔退還或賠償款逾8000萬元,其中包括因調整容積率張女士補交的那筆土地出讓金以及他們與雷某等人的股權轉讓金及相應利息等損失,定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張女士告訴記者,當初支付一半土地款后,雷某起訴要求支付余款,他們又支付了近1000萬元,至今總共支付了4000多萬,當時尚欠大約2000萬。
雷某則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們與張女士之間簽訂的那份合同真實有效,對那筆大約2000萬的欠款,法院執行時將那塊地劃出一部分用來抵債,至今他們之間的債務關系已全部厘清。
撤證追責: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給州政府發函要求“撤證追責”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獲悉,2019年6月27日,貴州省自然資源廳給黔東南州政府發了一份“關于及時處理鎮遠縣人民政府違法違規頒證問題的函”,稱同年6月初,該廳獲知情況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赴鎮遠縣調查核實。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曾給州政府發函要求“撤證追責”
經核查,鎮遠縣那塊土地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未經土地價格評估、未經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未繳納土地出讓金,鎮遠縣政府就直接違法違規為雷某的公司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之后,鎮遠縣政府又多次違法違規為該涉事土地變更土地用途,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更為嚴重的是,為了讓雷某的公司能夠抵押融資,原鎮遠縣國土資源局于2010年4月14日又違規與該公司“補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再次換發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該函要求立即撤銷鎮遠縣政府自1997年以來違法違規為該公司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解除那份違規補簽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那87余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及時解決因鎮遠縣政府違法違規為該公司頒發一系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引發的相關問題。
該函同時要求對涉嫌違法違規為該公司頒證、換證、補簽土地出讓合同等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
6年進展:
購地款和補繳款一直未退,土地證至今沒有被撤銷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發函至今將近6年,此事處理進展如何?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多次聯系該廳當時負責處理此事的相關人士,未果。
鎮遠縣自然資源局相關人士回應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稱,該《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至今一直沒有被撤銷,“具體原因我不清楚。”言及追責問題,該人士稱不知道。
張女士告訴記者,該證多年來一直沒有被撤銷,當初他們買地款和補繳的那近2000萬至今沒有退還,10多年來此事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我費盡周折四處維權,把美好青春浪費在奔波處理這件事上了。”
有知情人士稱,2025年3月7日上午,鎮遠縣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來到重慶找到張女士等人,表示爭取在今年年底前找人將那塊地買走,從而徹底解決此事。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申曉渡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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