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滋滋地裝修新房
提前買好家電
安裝后一看
竟是個殘次品!
找到商家,商家卻說
“你都簽收了,不關我的事!”
案情簡介
2023年9月,小徐看到小區的團購群里在售賣全新電視,價格比較優惠,便購買了一臺。因房子還在裝修,電視送到后一直沒有拆封包裝。
一個多月后,小徐聯系工人上門安裝,才發現電視背板有兩處明顯的破損,而且背板還有油污,小徐懷疑電視可能是二手的,便趕緊聯系團購群的商家。
商家回復說,小徐應當在簽收時檢查,現在已經簽收一個多月了,電視背板油污怎么來的也無法確定。
無奈之下,小徐只好聯系電視品牌方上門更換背板,并支付維修費230元。背景板更換后,小徐打開電視又發現,大屏幕上有兩條黑色的豎線貫穿屏幕,根本無法正常使用。小徐再次聯系商家要求處理,商家依然以“顧客簽收即視為檢驗過商品質量”為由拒絕處理。
隨后,小徐向電視品牌方客服查詢案涉電視機信息,品牌方答復后臺顯示質保激活日期為2022年12月底。小徐這才得知,原來電視早在自己購買前9個多月就被激活了,這是一臺二手電視。
氣憤的小徐再次找到商家,表示商家在團購群里宣稱銷售全新電視的行為已構成欺詐,要求退一賠三。商家則以小徐簽收了電視即代表認可電視質量為由拒絕負責,認為簽收后就與自己無關。多次溝通后無果,小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根據《民法典》第621條,買受人應在合理期限內檢驗貨物,但出賣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檢驗期限限制。本案中小徐購買的電視,早在其購買前9個多月時已被激活,且電視存在嚴重的質量缺陷,商家在團購群中售賣電視時應當知曉該產品并非全新。盡管小徐簽收電視一個多月后才發現問題,但小徐仍可以向商家主張權利,商家的質量擔保責任不應受檢驗期限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本案中,商家在團購群中承諾出售的是全新家電,卻以二手家電冒充,小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全新家電的價格購入了并不符合預期的商品,商家的行為構成欺詐。
法院支持小徐退一賠三的訴求,判決團購群商家向小徐退還電視款2800元,并賠償8400元,合計11200元。
法官提醒
網絡購物中,消費者往往無法直接接觸商品,僅僅依賴商家提供的描述和圖片進行購買,導致商品的部分質量問題難以及時被發現,增加消費者的維權難度。
本案裁判強調了電子商務經營者對商品質量瑕疵的擔保責任,以“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明確商家對商品真實狀態的披露責任。
在此提醒電商經營者要堅守誠信底線,摒棄以次充好的僥幸心理,把關商品質量,完善售后服務。而消費者也應對所購商品及時檢查,遇到問題時與商家反映處理,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共同構建誠信的消費環境。
來源:“江蘇高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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