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總是悄然流逝,不知不覺間,我走下工程師崗位、走上調解員崗位,投身駐庭調解工作已五年。這五年里,我不止一次聽到好心當事人、同事勸我,“退休了還做調解這么操心干嘛”“干就干了,還在案件量這么大的地方干”,都覺得我有點“想不開”。但我自己知道,我是很“想得開”的,我想在這個熟悉的地方繼續發揮余熱,在勸導一個個內心焦灼的當事人“看開點”、以實際行動幫助區里越來越好的過程中,也實現我的更大價值。
這五年,我參與調解后成功化解矛盾糾紛的案件超1000件,這大大小小的糾紛案由豐富多樣,涵蓋婚姻家事類、商事合同類、勞動爭議類等諸多領域。近兩年來,由于工作調整,我調解的主要方向集中在商事合同和婚姻家事這兩類案件上。我也想同大家聊一聊,我是怎么作調解的。
01
深入了解,共克時艱
相對而言,商事合同類案件矛盾爭議并非特別尖銳,大多圍繞欠款不還、質量爭議等問題。處理這類糾紛時,我深知深入了解雙方當事人公司的經營狀況、付款流程乃至經營模式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針對雙方分歧,探尋可能的妥協空間。
我們庭轄區內有一家中電系統公司,近一年來涉訴案件頻發,均作為被告應訴。我拿到案件后仔細研究,發現該公司涉案項目大多發生在2023年年底前,經了解得知,那段時間國內光伏企業經歷大擴張后陷入低谷,而該公司多數項目與光伏相關,諸多項目款項未能收回,導致無法及時支付供應商貨款。
面對這種情況,我一方面耐心向原告說明被告的難處,告知他們被告正以誠懇的態度積極應對糾紛,同時安慰原告,強調被告作為央國企,是有責任擔當的,問題定會得到妥善解決。我也希望雙方能對當前大環境有清晰認識,明白合作應是長期且共贏的,一時的困難需共同克服,只有經歷風浪的合作才會更加穩固長久。
另一方面,我積極與被告溝通,了解項目和付款情況,與公司法務交流后,建議總公司法務牽頭協調付款事宜,還建議法庭領導走訪該公司,詳細了解其運營和經營狀況。通過走訪,我們對該公司不同涉訴案件做到心中有數,與原被告溝通時更有針對性,從而達成和解目的。
目前,該公司案件調解率已超95%,公司不再疲于應訴,終于能夠騰出手來,創造更多社會價值。
02
明確核心,平衡利益
明確雙方的核心利益,找出利益平衡點,是調解商事糾紛的關鍵。商事糾紛往往是債權方與債務方的糾葛,債權方渴望早日回款,保障資金鏈暢通,而債務方也有自身的考量。
我曾調解一起案件,A公司作為債權方起訴債務方B公司,B公司表示暫時無法付款,需六個月后支付,A公司不同意,認為已申請財產保全,勝訴在握,不愿讓步。
我不愿看到B公司被一起訴訟壓得一蹶不振,主動了解其情況,提出分期付款的詳細方案,既能緩解債權方資金壓力,也能減輕債務方付款負擔,從雙方長期合作角度看,有利于繼續合作共贏。同時,我向A公司分析繼續訴訟的風險,B公司可能利用訴訟程序拖延付款,導致兩敗俱傷,還會減少雙方未來合作機會。
最終,雙方采納了我的建議,以分期付款方式解決了糾紛。一起糾紛這樣被平息,后B公司按時履行義務,與A公司的合作也一直在延續,這是雙方都愿意看到的局面。
△鄒春梅受邀走進梁溪之聲“梁溪人家”電臺節目,與聽眾朋友分享工作中的調解小故事。
03
巧妙引導,化解阻礙
在商事案件中,調動律師的調解積極性、避開其消極態度至關重要。商事案件涉案金額通常較大,律師個人利益關聯度高,一般會為當事人據理力爭,難以輕易讓步。
我拿到有律師代理的案件,都會先與律師溝通,了解他對案件的看法以及是否有盡快解決的意愿。若律師想盡快解決,自然會積極參與調解;反之,則需另尋他法。
我曾處理一起案件,原告甲公司訴被告乙公司貨款一百多萬及違約金十多萬,乙公司負責人表示因近期應收款進賬慢,希望分期支付,原告律師稱當事人難以接受分期,且違約金至少要支付訴求的一半,還表示因調解才愿意讓步。
我希望能直接聯系原告當事人,律師卻稱沒有。我便拉著乙方負責人詢問,拿到電話后,我與甲方負責人溝通,了解雙方合作歷史,坦誠相告進入訴訟階段對雙方的不利后果,提醒他作為企業負責人應眼光長遠。
最終,甲方負責人同意乙方支付本金,無需支付違約金,還可分期支付,案件順利調解。由此可見,調解需找準突破口,掌握主動權。
01
共情傾聽,化解積怨
婚姻家事類案件,矛盾錯綜復雜,情感糾葛交織,最為棘手,耗費時間也最多。處理這類案件,共情和傾聽是第一步,同時要給予雙方正面碰撞的空間,便于調解員觀察。
去年,我調解過一起兄弟二人互訴的案件。哥哥先起訴弟弟分割父母遺產,弟弟得知后,隨即起訴哥哥,要求其承擔父母去世后的喪葬費用,甚至母親去世前在醫院他陪伴母親的護理費也要求哥哥分擔。
這兩起案件涉案金額不大,更多是兄弟倆多年的積怨。我決定將兩案合并處理,征得雙方同意后,開始調解。
弟弟情緒激動,拉著我訴說哥哥幾十年來對父母的漠視以及自己的孝順。我先肯定他的付出,同時指出不應將對父母的付出折成金錢讓其他兄弟姐妹分擔,這樣會讓孝心變味。弟弟連忙表示,讓哥哥給錢并非目的,只是想讓對方知曉自己的付出。這時,我明白弟弟的底線并非索要多少錢,而是希望傾訴委屈。
隨后,我單獨與哥哥交談,發現哥哥也是滿腹怨氣,稱父母一向偏袒弟弟。我聽出來,其實哥哥經濟條件不錯,只是看不慣父母偏心和弟弟的不理解。這種情況在多子女家庭并不少見,我用“遠香近臭”來形容,哥哥深表認同。聊開后,哥哥表示愿意按法律分割父母遺產,按風俗習慣承擔喪葬費,不讓姐姐妹妹分擔。
此時,我再把弟弟叫過來,提出哥哥的調解方案,弟弟同意了,還主動向哥哥表達了理解,兩兄弟自此冰釋前嫌,兄友弟恭。
02
中立公正,多元引導
調解員保持中立公正的態度,適時解釋法律規定,幫助當事人理性看待問題,同時提供多種解決方案,靈活引導當事人推動調解。
有一起離婚案件,雙方對離婚和孩子撫養問題已達成一致,但都想要婚后購買的房產歸并到自己名下,理由都是擔心對方再婚后孩子得不到房產。
我先肯定雙方對孩子的愛,然后從專業角度提出兩種方案:一是將房產變現,雙方分錢;二是考慮到都為孩子著想,目前房產不做處理,保持原狀,等孩子符合過戶條件后過戶給孩子。
經過我對兩種方案利弊的解釋,他們不約而同地選擇了第二種方案。不能同路已成既定事實,但我們也許可以讓他們好聚好散,讓他們對孩子的心意和愛得以保存。
△鄒春梅與法官走進社區為鄰里糾紛調解工作實地勘查;鄒春梅調解工作得到當事人高度認可。
03
守護隱私,促成和解
保護當事人隱私是調解員贏得當事人信任的關鍵,也是促成調解的重要因素。
幾年前,我接觸過一個離婚案件,男方堅決要離婚,理由是懷疑女方出軌,女方無法辯駁,哭哭啼啼不同意。我從他們相識、戀愛、結婚聊起,讓雙方逐漸放松,回憶起曾經的甜蜜生活。
原來,他們婚姻生活幸福,沒有婆媳矛盾,經濟寬裕,女兒聰明可愛。男方表示其實舍不得這段婚姻,只是感情上難以接受,所以想離婚,哪怕離婚后重新開始也無所謂。我提醒他們,如果調解不成,判決書會寫明懷疑女方出軌的情況,這會成為他們未來生活的阻礙;而調解則不會有此類內容。
男方思考后表示,考慮到女兒即將中考,母親與妻子關系親密,愿意讓女方繼續住在家里,保持現狀,但先解除婚姻關系,如果女方以后依舊顧家,半年后就復婚。女方也欣然同意。
調解工作繁瑣,卻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駐庭調解接觸的案件,都是生活中不可調和矛盾的集中體現。
作為調解員,不斷學習法律知識是我們做好調解工作的基礎,而善于調動自身情緒,既保持中立說理的冷靜,又有溫暖的共情,還要展現出大格局的魅力,用真心和智慧化解矛盾,傳遞溫暖與希望,更是我一直在學習的“課題”。
來源:新吳法院
編輯:趙偉
審核:李思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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