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人是目的,而非工具?!边@是康德留下的金句。哲學家說得多深情,現實就有多冷酷。
在某些企業眼中,人連工具都不如。
最近呢,澎湃新聞上有一條新聞:
重慶一家公司因為員工上下班騎摩托車,把人家開除了。
理由是“公司規章制度禁止員工騎摩托車上下班,違反就要解除勞動合同”。
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別多。
那澎湃新聞在報道中提到,重慶這家水泥公司規定員工不能騎摩托車、電動車上下班,誰騎就開除。
結果員工郎某真的被開除了。
法院一審判公司敗訴,二審維持原判,認定公司“任性越界”,侵犯了員工合法權益。
法院都看不下去了。
這種行為在胖胖看來就不是人力資源管理,這是控制欲的瘋漲,是在玩火。
這事背后,其實是個胖胖老生常談問題了:
一些老板把“企業文化”搞成了“家長文化”。
表面是為了員工安全,實質是對員工自主選擇的干涉,甚至赤裸裸地侵犯人權。
我們得先理清一個基本常識:
員工上下班的交通方式,是私人行為,不在公司管理范疇。 除非你是公司派車接送,或者你明確要求員工騎某種交通工具,否則你憑什么干涉別人怎么上班?難不成走路也要你審批?
這背后我們其實可以看到,很多管理者的思維還停留在“你是我的人,我就可以決定你的一切”的大家長,奴隸主思維。
這種邏輯根本不是現代企業管理,而是把員工當作“工具”來支配。
按正常來說,現代管理的核心是目標管理,是尊重人、信任人,讓人有自主性,而不是每件小事都要干預、控制。
一個公司,如果連員工怎么上班都要管,那不是安全意識強,是管理能力差。
如果你真關心員工安全,你可以提供交通補貼或班車服務,對吧?
但你不能以“安全”為名,干預別人選擇騎摩托車這種完全合法、普遍的通勤方式。
而且,胖胖看了一下,那被開除的員工可是有摩托車駕駛證的。
說白了,這不是怕員工出事,而是怕員工出事后公司擔責。你怕擔責,就制定禁止政策,然后一刀切開除別人?
這不叫風險管理,這叫公私不分。
一些企業把“我是老板”當成了“我是奴隸主”,爹味十足。
員工就像農奴一樣,必須服從一切規定,不許有自主決策。
這哪是企業文化?這分明是封建大家長。
他們所謂的“管理”,不是為了提高效率、保障公平,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掌控欲。
而當這種控制行為遭遇法律反制時,他們又會說:“員工不配合管理”“員工不聽話”??蓡栴}是,你那叫管理嗎?你是在當爹,還是在做事?
這事能鬧上法庭,還贏了官司,說白了是因為我們的勞動法在保護基本權益這件事上,還是有底線的。
法院的判決非常明確:
員工騎摩托車上下班,合法。
公司干預員工自由選擇交通方式,違法。
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除。
這說明什么? 說明企業不是無法地帶,老板不是法外之人。你可以定規章制度,但不能突破法律框架,更不能剝奪員工的基本自由。
勞動者不是你公司的私人物品,更不是人礦。人是有尊嚴的,而不是工具。
而現在這家公司連把人當工具都做不到,你用工具還得講性能和效率,用人卻當草木隨意砍伐?
那胖胖呢,在評論區看到不少辯解:
“可能就是怕員工出交通事故,公司要擔責任?!?/p>
那胖胖想說:怕擔責任,就能違法操作? 如果哪天員工吃了不干凈的早餐拉肚子,你是不是也要規定大家早餐只能在你們食堂吃? 你怕員工半夜失眠影響工作狀態,是不是要安排專人監督員工晚上幾點睡覺?
所有一切以“怕麻煩”為理由的侵犯個人權利,歸根結底,就是怕承擔管理責任,卻又想控制員工的一切。
你說說,一個制定出“禁止員工騎電動車”的公司,會吸引什么樣的員工?
你能吸引到獨立、自律、有創造力的優秀人才嗎?胖胖覺得不可能,招來的僅僅是逆來順受的“執行機器”。
你越管得死,能留下的人素質越低,最后你自己培養出一群“指哪打哪、只會聽話、不敢思考”的機器人。
安全,當然重要;但自由和尊嚴,更加重要。
騎摩托車,不等于不愛惜生命。用摩托車上下班,不等于你不配擁有工作。
員工不是怕死的牲口,不是一嚇唬就該規規矩矩聽命行事的玩物。
如果老想著怎么控制員工的手和腳, 還有腦子讓員工用腦子去創造價值么?
管理的盡頭,不是你怎么讓人怕你、服你,而是你能不能讓人愿意跟你干,這才是“企業文化”。
用“為了你好”的旗號,做著剝奪自由的事情,是一種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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