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在馬嶺鎮綜治中心設立的法院訴訟服務站內,名山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孩子意外死亡,離異的父母分割死亡賠償款案件。該案的成功調解,是法院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生動實踐,更是綜治中心設立的法院訴訟服務站實體化運行的實際成果。
2024年11月,17歲的李某甲在施工中不慎高墜身亡。李某甲發生意外死亡后,李某甲的母親張某(原告)、父親李某乙(被告)與用工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由用工方一次性賠償死者親屬68萬元,李某甲父母雙方就賠償款比例分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25年2月,李某甲的母親張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得賠償款32萬元。
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法官希望雙方通過調解在訴前解決糾紛,但雙方分歧較大且態度十分堅決,不同意調解。第一次庭審中,雙方對孩子母親張某是否盡到撫養義務各執一詞,對分割死亡賠償款比例分配仍有較大爭議。
為夯實事實依據,實質化解糾紛,承辦法官到村委會向村干部詳細了解孩子母親生前對其撫養情況。其后,撥通雙方當事人的電話,欲組織雙方再次進行調解,但雙方因感情問題離婚后,矛盾較大、不愿意調解。承辦法官與被告李某乙的律師進行了多次溝通,借助律師的“第三方視角”破除了雙方的心理壁壘,雙方當事人有了調解意向。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距離法院較遠,承辦法官帶著團隊,背上國徽,抵達馬嶺鎮綜治中心組織調解。承辦法官采用“背對背+蓋碗茶”調解法,通俗地向李某甲父母釋明共有物財產分配原則。同時,以親情為突破口,促使雙方消除隔閡。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扣除喪葬費等合理開支后,孩子母親、父親按1:3的比例分配賠償款。
“法官,謝謝你,你們處處為我們考慮,在綜治中心就把事情處理好了,省了我們很多麻煩,你們費心了。”被告真誠地向法官表示感謝。
目前,名山區法院在綜治中心設立了訴訟服務站,不僅有專門的訴訟服務窗口,還可以進行巡回審判、專業調解和司法確認,實現矛盾糾紛“一站式”化解。下一步,名山區法院將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深耕“茶鄉楓景”治理沃土,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大格局,為基層社會治理注入強勁司法動力。(供稿/圖:名山區人民法院 曹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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