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所涉及的人名、金額均已隱名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本案所涉及的人名、金額均已隱名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在數字化浪潮席卷生活每一處的當下,借款方式早已不是面對面“一手交錢,一手寫借條”那么簡單。掏出手機,輕點幾下,電子借條就能輕松生成。但這看似便捷的電子借條,真的靠譜嗎?它在法律上究竟有沒有效力?別著急,下面這個真實案例會給你答案。
基本案情
小紅多次向小黃借款,小黃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向小紅交付出借款項,經雙方核算,小紅于2024年6月1日通過微信確認欠小黃借款20000元尚未償還,并通過“騰訊電子簽”簽訂電子借條一份。此款至今未還。
因此,小黃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1.判令小紅返還小黃借款20000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法院判決
本案中小紅向小黃借款,小黃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向小紅交付出借款項,雙方形成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小紅未及時償還借款,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關于借款金額,雙方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及電子借條相符,確認小紅欠小黃借款20000元,此款應予償還。于是,法院判決小紅返還小黃借款20000元。
電子借條是什么?
電子借條是通過電子方式簽訂的借款合同,是一種利用數字化技術創建、簽署、存儲和管理的電子化借貸憑證。
可否以電子借條的形式訂立合同?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合同的訂立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電子借條作為以電子數據交換、形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被視為書面形式。因此,電子借條符合借款合同訂立的形式要件。
電子借條能否作為證據提交?
可靠正規的電子借條具備法律效力,可以被作為證據。電子借條的實現得益于法律合規性、數字身份認證、加密技術及區塊鏈等現代科技手段,可實現電子簽名防篡改、電子數據全程留痕以及數據的端到端加密,從簽署、存證到催收記錄均得以實現完整保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電子數據的要求。
電子合同簽訂的幾點注意事項。
一是電子借條或電子合同需要借助正規可靠的平臺簽訂,如可以在微信、支付寶小程序或WPS Office等APP上搜索“電子借條”“電子簽”等關鍵詞,選擇合適簽訂平臺。
二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文書都可以采用電子簽名的形式訂立。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規定,下列文書不得使用電子簽名:
(一)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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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5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第16條
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數據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儲,并經技術核驗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電子數據上鏈后未經篡改,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來源:寶坻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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