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市場行為的類型化認定研究》
作者:孫寶玲 著
ISBN:978-7-5764-2015-9
定價:49 元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5年3月
作者簡介
孫寶玲法學博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領域為:證券法、破產法、公司法。兼任北京市債法學研究會理事。曾在《財經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學報》《證券市場導報》等刊物發表論文數篇,主持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新入職青年教師科研啟動基金項目、中國政法大學科研創新項目兩項。
內容簡介
操縱市場行為的認定問題是證券法的基本理論問題,操縱市場違法性根源及認定規則不清,成為操縱市場執法實踐的一大難題。且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及交易方式的轉型,新型操縱手段層出不窮,操縱市場行為的表現方式不斷變化,對操縱市場的發現與認定更加棘手。面對這一理論與現實難題,本書著眼于操縱市場的理論基礎及其違法性根源,提出以類型化為路徑的操縱市場行為認定理論,并在分析國內外現階段操縱市場規制理論與執法實踐的基礎上,就我國如何認定操縱市場行為提出建議。
導論(節選)
研究背景與意義
對操縱市場行為的監管是新《證券法》(2019年)實施的重點。但從行政執法實踐角度而言,我國對操縱市場的行政執法公信力不強,缺乏說理。雖然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對操縱市場的監管極為重視,近年來操縱市場行政處罰案例明顯增多,2018年更是達到了37件之最,但對操縱市場的處罰缺乏清晰、可操作性強的認定標準。如〔2016〕70號“陳岑宇”案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認定思路完全不能將操縱市場與做空行為相區別,處罰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就民事賠償司法實踐而言,“恒康醫療”案于2019年12月27日宣判,作為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勝訴第一案,在操縱市場民事審判領域邁出了歷史性步伐,但賠償金額與投資者起訴請求相差甚遠。在如何區分操縱市場和虛假陳述二者的行為特征、主觀意圖、損害后果、損失計算邏輯、市場影響、行政處罰以及各違法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分配等方面,還亟需在今后的操縱市場民事審判實踐中不斷加以探索完善。
此外,對操縱市場行為與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等其他禁止的交易行為的競合缺乏明晰可辨的區分規則,造成實務中執法困難,也亟待立法明確。而以操縱市場行為類型化及其認定標準為基礎的法律制度研究,可服務于新《證券法》操縱市場行為監管的實踐,增強監管說服力,符合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迫切需要。
由此,本書以操縱市場行為為研究對象,以操縱市場行為的類型化為路徑,以操縱市場行為認定標準的厘清為目的,分析以下問題:為何應禁止操縱市場行為;怎樣認定操縱市場行為;以及如何在監管實踐中落實操縱市場行為的認定標準。對操縱市場行為本質的充分理解和把握是本研究的難點。操縱市場行為的危害性是反操縱立法的基礎,但損害具體指什么?操縱意圖能否作為認定當事人行為違法性的唯一標準?市場優勢地位與操縱意圖的關系是什么?目前,美國理論界一團亂麻,我國學術界也未形成系統性觀點。
特別是目前我國新《證券法》有關操縱市場行為的整體分析框架存在缺陷,無法區分正常的交易行為與操縱市場行為,而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外操縱市場行為認定規則集中于對操縱意圖的認定,即行為的主觀方面。但實質上損害后果也是認定某些行為是否構成操縱市場的關鍵性構成要件,應建立以損害為中心的操縱市場行為認定體系。當前關于操縱市場行為的研究多為零散、具體的分析,而溯源而上,從禁止操縱行為的核心理論中尋找規制基礎,對操縱市場行為進行類型化、系統性研究還有可深化的空間,本書擬運用多種法學方法全面解構操縱市場行為的具體認定標準。操縱市場本質上涉及證券交易,因此,本書將借助法律的經濟分析理論、微觀經濟學理論、證券市場的微觀結構理論等方法工具,對證券市場的定價機制、流動性供給等市場運行機制進行分析,解析不同操縱市場行為類型的作用機理和違法性根源,從而為其具體認定標準的厘清提供思路。從操縱市場行為的類型化角度切入,可為操縱市場行為的認定提供理論定義明確、行為認定明晰、因果關系一致的邏輯基礎,有助于厘清操縱市場行為規制的理論基本面,也有助于為指導操縱市場行為的監管實踐提供堅實的規范基礎。
目 錄
導論……1
一、研究背景與意義……1
二、學術史回顧……3
三、研究方法與創新之處……21
第一章 操縱市場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操縱市場法律規制的正當性基礎……24
一、保障市場正常運行……25
二、維護市場公平與誠信……26
三、保護投資者……27
第二節 操縱市場行為的危害性……29
一、對市場效率的損害……29
二、對市場公平的損害……33
第三節 操縱客體——證券市場的運作機理……36
一、價格形成機制……36
二、流動性提供機制……38
第二章 操縱市場行為的現行認定框架
第一節 操縱市場的法律性質認定……41
一、有別于欺詐行為:利用表面合法的交易操縱……42
二、有別于過度投機與壟斷:利用欺詐性行為操縱……46
三、核心法律特征:損害性……57
第二節 操縱市場域外認定模式……61
一、以歐盟為代表的“行為+后果”認定模式……61
二、以美國為代表的“意圖”認定模式……72
第三節 我國操縱市場認定模式及困境……79
一、“影響”認定模式……79
二、適用困境……80
第三章 操縱市場行為的類型化分析
第一節 操縱市場行為解析……82
一、操縱市場的基本特征……84
二、操縱市場的類型劃分……87
第二節 欺詐型操縱……96
一、以利用欺詐性手段操縱為核心要素……96
二、違法性根源:損害性知情交易……98
第三節 交易型操縱……104
一、以利用表面合法的手段操縱為核心要素……104
二、再類型化之一:公開交易型操縱……105
三、再類型化之二:外部利益型操縱……113
第四章 欺詐型操縱的認定研究
第一節 “欺詐”的界定……117
一、傳統欺詐理論中的“欺詐”……117
二、欺詐市場理論中的“欺詐”……120
三、操縱市場中的“欺詐”……121
第二節 欺詐型操縱的論域……123
一、欺詐型操縱的表現形式……123
二、欺詐型操縱與信息型操縱之辨……124
三、欺詐型操縱與虛假陳述之辨……137
四、欺詐型操縱與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之辨……140
第三節 欺詐型操縱的構成要件……145
一、行為模式分析:欺詐性行為……145
二、操縱意圖分析:故意……146
三、損害后果分析:非必要構成要件……148
第四節 欺詐型操縱的認定方法……148
一、虛假交易操縱:故意進行非真實的交易……148
二、虛假申報操縱:故意進行異常申報并撤銷申報……150
三、蠱惑交易操縱:故意釋放虛假性信息誘導交易……178
四、搶帽子交易操縱:故意公開薦股并反向交易……179
第五章 交易型操縱的認定研究
第一節 交易型操縱的認定困境……182
一、隱蔽性強……182
二、定義模糊……186
三、現有規則錯位……189
第二節 交易型操縱解析……192
一、交易型操縱的再類型化……192
二、交易型操縱的典例……196
三、交易型操縱的構成要件……199
第三節 公開交易型操縱的認定方法……201
一、損害后果的判斷:以市場條件為基礎……201
二、操縱意圖的判斷:以預測性行為為基礎……206
第四節 外部利益型操縱的認定方法……212
一、損害后果的判斷:對合同相對方是否公平……212
二、操縱意圖的判斷:是否存在外部利益……215
第六章 我國操縱市場行為認定的類型化重構
第一節 我國操縱市場執法實踐現狀……218
第二節 欺詐型操縱認定模式的改進……221
一、欺詐型操縱現有規則……221
二、欺詐型操縱執法實踐……223
三、欺詐型操縱認定標準再厘清……251
第三節 交易型操縱認定模式的改進……252
一、交易型操縱現有規則……252
二、交易型操縱執法實踐……256
三、交易型操縱認定標準再厘清……268
結論……285
參考文獻……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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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系收錄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優秀教師的法學著作,運用新的觀察視角、研究方法、分析技術,對法學領域不斷涌現的新問題加以揭示、反映、提煉,在展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拓展法學研究空間,推進法學研究向前發展。
內容來源:第四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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