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一則贍養糾紛判決引發熱議:九旬李老太將五個子女訴至法庭,要求支付醫療費和租房費用。法院判決子女共同承擔費用后,小兒子仍拒不履行三萬余元贍養義務。這個看似簡單的法律案件,實則折射出傳統贍養觀念與現代法治的交織碰撞。
本案中有兩個關鍵法律要件:一是成年子女對父母的經濟贍養義務,二是判決生效后的強制執行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法院判決后拒不履行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申請強制執行。
但法律文書背后更值得深思的是家庭關系的平衡藝術。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在我接觸過的一些案件中就存在“偏心”的情況,比如說:父母在撫養子女或分配財產時會下意識地偏愛某個子女,或者覺得某個子女需要多幫扶一些。當父母在財產分配時不能"一碗水端平",那么在贍養階段則容易引發子女心理失衡。
因此,對于多子女家庭,父母首先要做到“一碗水端平”。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嘗試建立"親情賬戶"管理機制:將財產處置與贍養義務分賬管理,在遺囑公證時明確贍養義務的履行情況與繼承份額掛鉤。就像辦理房產過戶需要繳清稅費,贍養義務的履行也應作為繼承權益的"前置程序"。對于獨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擔心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也可以通過立遺囑、簽訂贈與協議或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確保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或為自己找其他扶養人。
該案件中,法院最終通過強制執行程序為老人討回了公道,但冰冷的法律程序終究替代不了溫暖的親情。撫養費、贍養費都可以強制執行,但“親情賬戶”需要全家人共同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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