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電力領域綜合監管工作的通知,擬對山西、遼寧、江蘇、江西、貴州、青海6省開展電力領域綜合監管工作。
通知表示,重點監管內容包括“十四五”期間核準批復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工程開工、建設、投產、運行,“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等情況。
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落實情況。重點監管2024年以來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可再生能源調度運行、可再生能源跨省區外送和消納、“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設和新能源就地消納、新能源利用率監測統計等情況。
此外,自然壟斷環節則針對電網重點監管2023年以來電網企業及其下屬企業投資、建設、運營經營性發電業務以及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性發電業務情況。電網企業對接網工程投資建設和回購情況,電源、儲能等各類主體接入電網流程和時限執行情況;電力裝備制造、設計、施工等競爭性業務開展情況等。
電力市場方面重點監管2024年以來電力中長期、輔助服務、現貨市場建設,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含交易方案、交易細則)與國家基本規則一致性、出臺程序合規性、制修訂及時性;電力市場規范運行情況、不當干預電力市場情況等。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2025年電力領域綜合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能發監管〔2025〕36號
山西省、江蘇省、江西省、貴州省、青海省能源局,遼寧省發展改革委,東北、西北、華中能源監管局,山西、江蘇、貴州能源監管辦,有關電力企業,有關電力交易機構:
根據2025年能源監管工作部署,國家能源局決定在山西省、遼寧省、江蘇省、江西省、貴州省、青海省開展電力領域綜合監管(以下簡稱綜合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加強自然壟斷環節監管等決策部署,聚焦當前電力領域突出矛盾和群眾用電“急難愁盼”問題,以點帶面、突出重點,通過開展涵蓋電力規劃建設、生產運行、供應保障全鏈條的綜合監管,梳理排查電力規劃政策落實、自然壟斷環節獨立運營和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電力市場建設、民生用電保障中的突出問題,及時糾治違法違規行為,積極破解電力行業改革發展難題,有效規范電力市場秩序,推動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注的電力領域重大問題,群眾反映的用電突出問題,以及電力市場經營主體反映的痛點難點問題開展綜合監管,有效推動問題解決。
(二)堅持系統思維。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環節,對電力規劃建設、市場運行、供應保障實施重點監管,堅持短期成效與長期治理相結合,做到標本兼治,著力提升電力領域治理效能。
(三)堅持依法依規。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監管職能,公平、公正開展監管工作,做到監管依據充分、程序規范,確保問題定性準確、處置到位。
(四)堅持統籌規范。統籌各項監管任務,國家能源局在6個省份部署的相關專項監管統一納入綜合監管集中開展。嚴格規范涉企檢查,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數字化監管、穿透式監管等手段,強化非現場監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三、工作內容
(一)規劃政策落實方面
1.煤電規劃建設、改造升級情況。重點監管2025年完成煤電投產和開工目標任務、滯后煤電項目(規模)整改情況,“十四五”以來落實新增煤電規模、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實施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發電企業。
配合部門:6個省份能源主管部門。
2.重點輸電工程建設情況。重點監管“十四五”期間核準批復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工程開工、建設、投產、運行,“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等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
3.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落實情況。重點監管2024年以來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可再生能源調度運行、可再生能源跨省區外送和消納、“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設和新能源就地消納、新能源利用率監測統計等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供電企業。
配合部門:6個省份能源主管部門。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力監管條例》《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關于開展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519號)、《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1〕57號)、《風電場利用率監測統計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2〕49號)等。
(二)自然壟斷環節監管方面
1.電網企業經營發電業務情況。重點監管2023年以來電網企業及其下屬企業投資、建設、運營經營性發電業務以及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性發電業務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供電企業。
2.電網公平開放情況。重點監管電網企業對接網工程投資建設和回購情況,電源、儲能等各類主體接入電網流程和時限執行情況,電網互聯項目流程和時限執行情況,公平開放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電網企業信息公開和報送情況等。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供電企業。
3.電力裝備制造、設計、施工等競爭性業務開展情況。重點監管2023年以來電網企業裝備制造業務分離和公平競爭,電網企業有序放開電力設計、施工業務,電力工程、運維、服務市場公平競爭,電網企業關聯競爭性企業獨立核算、公平競爭,其他利用壟斷優勢向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等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供電企業。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電力監管條例》《供電監管辦法》;《國務院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2〕5號)、《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關于健全自然壟斷環節監管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深化電網企業裝備制造、設計、施工等競爭性業務改革實施方案等。
(三)電力市場建設和市場秩序方面
1.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推進情況。重點監管2024年以來電力中長期、輔助服務、現貨市場建設,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含交易方案、交易細則)與國家基本規則一致性、出臺程序合規性、制修訂及時性等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市場運營機構。
配合部門:6個省份能源主管部門。
2.電力市場規范運行情況。重點監管2024年以來市場經營主體公平合規參與市場化交易、市場運營機構獨立規范運行、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和報送等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供電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
3.不當干預電力市場情況。重點監管2024年以來不當干預電力市場準入、電力市場交易組織和電力市場價格等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市場運營機構。
監督對象:6個省份能源主管部門。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電力監管條例》《電力市場監管辦法》《電力企業信息披露規定》《電力企業信息報送規定》《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總體工作方案和近期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3〕15號)、《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發改能源規〔2023〕1217號)、《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3〕813號)、《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以行政手段干預電力市場化交易行為整治工作指引(試行)》等。
(四)民生用電服務方面
重點監管2024年以來供電企業落實“三零”相關政策,供電企業搶修復電工作開展,低電壓等電能質量問題治理改善,頻繁停電問題常態化治理,城中村、老舊小區、臨代正、非電網直供電小區等民生用電薄弱區域綜合治理,重要民生領域供電信息公開,供電投訴舉報處理時效和處理質量等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供電企業。
配合部門:6個省份能源主管部門。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監管條例》《供電監管辦法》《供電營業規則》;《關于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發改能源規〔2020〕1479號)、《關于鞏固專項整治成效 持續推進頻繁停電治理的通知》(國能綜通監管〔2023〕121號)等。
四、工作步驟
(一)啟動部署(4月)。國家能源局印發綜合監管工作通知,啟動綜合監管工作。相關省份能源主管部門、有關電力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具體工作安排。
(二)摸底自查(5月)。相關省份能源主管部門、有關電力企業、電力交易機構進行系統摸底和全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并于5月底前將自查報告報送國家能源局。其中,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以省級公司為單位報送,并抄送屬地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中央主要發電企業以總部為單位報送;電力交易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電力企業報送屬地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匯總梳理后報送國家能源局。自查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
(三)現場監管(6月至7月)。國家能源局派出現場監管工作組,通過聽取匯報、調閱資料、實地察看等方式,對6個省份有關電力企業、電力交易機構開展現場監管,對能源主管部門相關工作進行了解核實。現場監管工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問題處置(8月至11月)。匯總梳理6個省份監管工作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視情采取責令整改、監管約談、行政處罰等方式進行處理,并將綜合監管工作情況按程序發布。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開展綜合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把綜合監管作為區域內電力高質量發展情況的一次全面體檢,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各項任務落實落細,確保綜合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二)積極主動配合。相關省份能源主管部門、有關電力企業、電力交易機構要積極配合,及時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相關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與現場監管工作組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工作合力。
(三)加強自查整改。有關單位要按照監管內容開展自查工作,著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補齊短板弱項,確保自查任務按期完成。對于綜合監管發現的問題,要堅持舉一反三,及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確保全面徹底整改。
(四)嚴守工作紀律。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安排監管保障工作,深入做好相關保密工作。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嚴格檢查標準程序,合理確定檢查方式頻次,最大限度減輕企業負擔。
聯系電話:010-81929593,81929559(傳真)
電子郵箱:jicha@nea.gov.cn
國家能源局
2025年4月4日
附件
自查報告參考格式
國家能源局:
按照工作部署,我們對××(內容)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第一部分:整體情況
根據通知要求,逐項反映本單位相關事項的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
第二部分:發現的主要問題
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歸納梳理發現的主要問題,相關問題要有事例、有分析、有定性、有定量,形成結論性意見。
第三部分:采取的整改措施
對應發現的問題,明確已采取的具體整改措施。
第四部分:下一步工作舉措
對于需要較長時間解決或深層次的矛盾問題,要深入剖析問題原因,明確下一步工作思路。
聯系人及電話:××,××××××××
(單位)(蓋章)
2025年 月 日
國家能源局開展6省電力監管:重點開展沙戈荒基地建設、就地消納、電力市場等
2025-04-10 22:41·新浪財經
來源:市場資訊
4月1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電力領域綜合監管工作的通知,擬對山西、遼寧、江蘇、江西、貴州、青海6省開展電力領域綜合監管工作。
通知表示,重點監管內容包括“十四五”期間核準批復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工程開工、建設、投產、運行,“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等情況。
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落實情況。重點監管2024年以來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可再生能源調度運行、可再生能源跨省區外送和消納、“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設和新能源就地消納、新能源利用率監測統計等情況。
此外,自然壟斷環節則針對電網重點監管2023年以來電網企業及其下屬企業投資、建設、運營經營性發電業務以及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性發電業務情況。電網企業對接網工程投資建設和回購情況,電源、儲能等各類主體接入電網流程和時限執行情況;電力裝備制造、設計、施工等競爭性業務開展情況等。
電力市場方面重點監管2024年以來電力中長期、輔助服務、現貨市場建設,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含交易方案、交易細則)與國家基本規則一致性、出臺程序合規性、制修訂及時性;電力市場規范運行情況、不當干預電力市場情況等。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2025年電力領域綜合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能發監管〔2025〕36號
山西省、江蘇省、江西省、貴州省、青海省能源局,遼寧省發展改革委,東北、西北、華中能源監管局,山西、江蘇、貴州能源監管辦,有關電力企業,有關電力交易機構:
根據2025年能源監管工作部署,國家能源局決定在山西省、遼寧省、江蘇省、江西省、貴州省、青海省開展電力領域綜合監管(以下簡稱綜合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加強自然壟斷環節監管等決策部署,聚焦當前電力領域突出矛盾和群眾用電“急難愁盼”問題,以點帶面、突出重點,通過開展涵蓋電力規劃建設、生產運行、供應保障全鏈條的綜合監管,梳理排查電力規劃政策落實、自然壟斷環節獨立運營和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電力市場建設、民生用電保障中的突出問題,及時糾治違法違規行為,積極破解電力行業改革發展難題,有效規范電力市場秩序,推動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注的電力領域重大問題,群眾反映的用電突出問題,以及電力市場經營主體反映的痛點難點問題開展綜合監管,有效推動問題解決。
(二)堅持系統思維。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環節,對電力規劃建設、市場運行、供應保障實施重點監管,堅持短期成效與長期治理相結合,做到標本兼治,著力提升電力領域治理效能。
(三)堅持依法依規。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監管職能,公平、公正開展監管工作,做到監管依據充分、程序規范,確保問題定性準確、處置到位。
(四)堅持統籌規范。統籌各項監管任務,國家能源局在6個省份部署的相關專項監管統一納入綜合監管集中開展。嚴格規范涉企檢查,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數字化監管、穿透式監管等手段,強化非現場監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三、工作內容
(一)規劃政策落實方面
1.煤電規劃建設、改造升級情況。重點監管2025年完成煤電投產和開工目標任務、滯后煤電項目(規模)整改情況,“十四五”以來落實新增煤電規模、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實施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發電企業。
配合部門:6個省份能源主管部門。
2.重點輸電工程建設情況。重點監管“十四五”期間核準批復的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工程開工、建設、投產、運行,“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等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
3.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落實情況。重點監管2024年以來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可再生能源調度運行、可再生能源跨省區外送和消納、“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設和新能源就地消納、新能源利用率監測統計等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供電企業。
配合部門:6個省份能源主管部門。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力監管條例》《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關于開展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519號)、《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1〕57號)、《風電場利用率監測統計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2〕49號)等。
(二)自然壟斷環節監管方面
1.電網企業經營發電業務情況。重點監管2023年以來電網企業及其下屬企業投資、建設、運營經營性發電業務以及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性發電業務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供電企業。
2.電網公平開放情況。重點監管電網企業對接網工程投資建設和回購情況,電源、儲能等各類主體接入電網流程和時限執行情況,電網互聯項目流程和時限執行情況,公平開放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電網企業信息公開和報送情況等。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供電企業。
3.電力裝備制造、設計、施工等競爭性業務開展情況。重點監管2023年以來電網企業裝備制造業務分離和公平競爭,電網企業有序放開電力設計、施工業務,電力工程、運維、服務市場公平競爭,電網企業關聯競爭性企業獨立核算、公平競爭,其他利用壟斷優勢向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等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供電企業。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電力監管條例》《供電監管辦法》;《國務院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2〕5號)、《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關于健全自然壟斷環節監管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深化電網企業裝備制造、設計、施工等競爭性業務改革實施方案等。
(三)電力市場建設和市場秩序方面
1.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推進情況。重點監管2024年以來電力中長期、輔助服務、現貨市場建設,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含交易方案、交易細則)與國家基本規則一致性、出臺程序合規性、制修訂及時性等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市場運營機構。
配合部門:6個省份能源主管部門。
2.電力市場規范運行情況。重點監管2024年以來市場經營主體公平合規參與市場化交易、市場運營機構獨立規范運行、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和報送等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供電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
3.不當干預電力市場情況。重點監管2024年以來不當干預電力市場準入、電力市場交易組織和電力市場價格等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市場運營機構。
監督對象:6個省份能源主管部門。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電力監管條例》《電力市場監管辦法》《電力企業信息披露規定》《電力企業信息報送規定》《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總體工作方案和近期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3〕15號)、《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發改能源規〔2023〕1217號)、《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3〕813號)、《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以行政手段干預電力市場化交易行為整治工作指引(試行)》等。
(四)民生用電服務方面
重點監管2024年以來供電企業落實“三零”相關政策,供電企業搶修復電工作開展,低電壓等電能質量問題治理改善,頻繁停電問題常態化治理,城中村、老舊小區、臨代正、非電網直供電小區等民生用電薄弱區域綜合治理,重要民生領域供電信息公開,供電投訴舉報處理時效和處理質量等情況。
監管對象:6個省份電網企業、供電企業。
配合部門:6個省份能源主管部門。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監管條例》《供電監管辦法》《供電營業規則》;《關于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發改能源規〔2020〕1479號)、《關于鞏固專項整治成效 持續推進頻繁停電治理的通知》(國能綜通監管〔2023〕121號)等。
四、工作步驟
(一)啟動部署(4月)。國家能源局印發綜合監管工作通知,啟動綜合監管工作。相關省份能源主管部門、有關電力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具體工作安排。
(二)摸底自查(5月)。相關省份能源主管部門、有關電力企業、電力交易機構進行系統摸底和全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并于5月底前將自查報告報送國家能源局。其中,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以省級公司為單位報送,并抄送屬地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中央主要發電企業以總部為單位報送;電力交易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電力企業報送屬地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匯總梳理后報送國家能源局。自查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
(三)現場監管(6月至7月)。國家能源局派出現場監管工作組,通過聽取匯報、調閱資料、實地察看等方式,對6個省份有關電力企業、電力交易機構開展現場監管,對能源主管部門相關工作進行了解核實。現場監管工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問題處置(8月至11月)。匯總梳理6個省份監管工作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視情采取責令整改、監管約談、行政處罰等方式進行處理,并將綜合監管工作情況按程序發布。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開展綜合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把綜合監管作為區域內電力高質量發展情況的一次全面體檢,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各項任務落實落細,確保綜合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二)積極主動配合。相關省份能源主管部門、有關電力企業、電力交易機構要積極配合,及時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相關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與現場監管工作組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工作合力。
(三)加強自查整改。有關單位要按照監管內容開展自查工作,著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補齊短板弱項,確保自查任務按期完成。對于綜合監管發現的問題,要堅持舉一反三,及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確保全面徹底整改。
(四)嚴守工作紀律。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安排監管保障工作,深入做好相關保密工作。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嚴格檢查標準程序,合理確定檢查方式頻次,最大限度減輕企業負擔。
聯系電話:010-81929593,81929559(傳真)
電子郵箱:jicha@nea.gov.cn
國家能源局
2025年4月4日
附件
自查報告參考格式
國家能源局:
按照工作部署,我們對××(內容)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第一部分:整體情況
根據通知要求,逐項反映本單位相關事項的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
第二部分:發現的主要問題
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歸納梳理發現的主要問題,相關問題要有事例、有分析、有定性、有定量,形成結論性意見。
第三部分:采取的整改措施
對應發現的問題,明確已采取的具體整改措施。
第四部分:下一步工作舉措
對于需要較長時間解決或深層次的矛盾問題,要深入剖析問題原因,明確下一步工作思路。
聯系人及電話:××,××××××××
(單位)(蓋章)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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