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 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網友咨詢:
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后果是什么?
李松洋律師解答:
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李松洋律師補充:
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李松洋律師
本人坐標安徽合肥,安徽通聞(銅陵)律師事務所律師,在民商領域具有豐富訴訟和非訴案件經驗。服務宗旨在于服務市場經濟、解決合同領域的痛點和難點、處理民商事合同領域典型疑難復雜法律問題、有效防范和化解民商合同糾紛,幫助客戶建立合同風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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