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就是在家帶個孩子,能有多累?""做家務還要補償?我養你這么多年!"
這是多少全職媽媽在婚姻中聽過的話?
天津一位全職媽媽小麗,在起訴離婚時要求丈夫支付家務補償,卻被丈夫以"你沒收入"為由拒絕。最終法院判決:家務勞動有價!丈夫需支付2萬元補償。
這2萬元背后,藏著多少女性的隱忍與覺醒?
案情介紹
"我辭職帶娃,他拿孩子撒氣,還讓我啃老……"
2009年,小麗和小俊結婚,曾是甜蜜夫妻。為了孩子,小麗放棄工作成為全職媽媽。
但噩夢就此開始:
丈夫沉迷賭博,深夜不歸
孩子幼兒園學費逼她"啃老"
一言不合就摔東西、拿孩子出氣
分居兩年后,小麗終于起訴離婚,要求家務補償,卻遭丈夫嘲諷:"你沒收入,憑什么?"
全職媽媽的崩潰,從來不是家務有多累,而是付出被當作"理所當然"。
法律解讀
法院為何判賠2萬?
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
"家務勞動不是免費勞動!"
法院考量三大關鍵:
1?? 時間成本:小麗全職帶娃12年,每天24小時待命
2?? 機會損失:放棄職場晉升,社會價值被"隱形"
3?? 家庭貢獻:丈夫年收入20萬,卻讓妻子靠娘家接濟
(數據對比)
若按天津家政市場價(月薪5000元計算),12年勞動價值超70萬。2萬元補償或許不多,但這是法律對家務價值的首次"定價"!**
家務勞動補償怎么算?
?? 法官提醒:
“2萬元不是家務標價,而是對女性犧牲職業發展的警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律師提醒:補償金額≠家務標價,而是對"機會成本"的認可。真正的平等,是夫妻共同承擔家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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