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有效杜絕溺水事件,禁止在河渠等自然水域從事下列行為:
一、嚴禁在河渠等自然水域內下水捕魚、捕撈其它各類水產品活動。
二、嚴禁在河道堤岸(河道灘地)內野營、聚餐、娛樂。
三、嚴禁在河渠內開展劃船、駕駛快艇、摩托艇等危險游樂活動。
四、嚴禁在河渠等有水區域嬉水、游泳、穿行。
五、嚴禁弱化防溺水宣傳、隱患排查整改,忽視水域管控。
六、嚴禁忽視對子女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淡忘履行家長第一監護人的責任。
七、嚴禁忽視對自行外出游泳或到危險水域玩耍的人員特別是未成年人的勸阻。
八、嚴禁盲目施救,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尋求他人幫助或撥打電話報警,科學救援。
三河市河渠長制辦公室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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