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網友咨詢: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擔保嗎?
喻顯梅律師解答:
人民法院在受理訴前保全案件前,應當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申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但情況緊急且特殊的例外。申請訴前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的,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申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確定擔保數額:
(一)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
(二)婚姻家庭糾紛中經濟困難;
(三)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
(四)其他可以酌情確定擔保數額的情形。
喻顯梅律師補充: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人、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明確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如保全對象、數量、種類、性質、價值、所在地等),如果申請保全多項財產的,應注明保全每項財產限額;寫明較為詳細的事實與理由;寫明申請采取適當的保全方法,但采取何種保全措施由法院決定。
(二)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三)申請人、被申請人的相關身份證明、委托材料。
(四)申請人主張的案件法律關系的相關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喻顯梅律師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執業18年,擔任多家企業顧問,擅長民商事訴訟、執行保全、不良資產處置等領域,一直秉承“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原則,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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