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759萬元買了二手房,竟然是兇宅?
買家王女士氣不打一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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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2021年的時候,王女士為了學區(qū),看到杭州城西的一處房子,面積95㎡,掛牌價為765萬元。
王女士決定賣掉老家的房子,正式從賣家張女士那里買下了這套房子,2022年2月底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價格為759萬元。
但是,張女士說為了孩子讀書方便,還想再住一年,等2022年3月后再交房。王女士想自己也不急著住,就答應了,并且寫進了合同的補充條款內(nèi)。
可沒想到就是在這段時間內(nèi)出了事。
在2021年4月,也就是雙方過完戶后一個月,張女士的孩子在家中自殺去世。當時警察都來了,鄰居知道這件事情。
不過王女士這些并不知情,她還是按照雙方之前的約定,在2022年3月交房入住。
直到一年后,王女士從鄰居口中聽到這句話,“你們怎么會買這套房子?”仔細追問之下,才知道,原來賣家的孩子自殺去世,房子也成了兇宅。
王女士這才反應過來,為什么有時叫別的孩子來家里玩,他們的父母馬上借口有事說不來了。
王女士馬上聯(lián)系中介,中介表示很震驚,他們不知情。王女士聯(lián)系張女士,但是沒有結(jié)果。最終,王女士起訴了張女士。不過目前,迫于經(jīng)濟壓力,王女士還住在兇宅中。2024年12月,一審已經(jīng)判王女士勝訴。張女士上訴。
張女士對此也很不認同,在返租期間孩子去世,這是客觀事實。但是意外發(fā)生之前,買房流程已經(jīng)完成,對方也享受到了優(yōu)質(zhì)學區(qū)。而且房子本身就跌了好幾百萬,讓她以當時的房價退房,這是刀口上撒鹽,對她很不公平,她也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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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友評論:
于情于理都應該事先告知。
兇宅不兇宅的?過去式了。
因為房子便宜了 還能掙150萬 2以后她想賣也不好賣 3道德上講 原房主的確沒有如實相告 也該有個說法。
哎,都是可憐人。
挺倒霉的,賣家趕緊給退了吧。
重點是,過戶后,沒有及時交房。
是沒有簽租房合同。
正確的做法是不是應該,過戶后馬上交房,如果原房東想繼續(xù)居住一段時間,再簽一份租房合約,對大家都比較公平。
我覺得這完全就是兩碼事,房屋買賣交易已經(jīng)結(jié)束,現(xiàn)在是第二階段租房的時候出的問題,難道你在出租房時有房客在里面自殺,你還找人家要折損費嗎?
但是沒有另簽一份出租合同,是和買房合同一起的。
就該分兩次,第一次是房產(chǎn)交易合同,第二次是房屋租賃合同,這樣就避免這種事了。
買賣歸買賣 人情算人情 法院估計會酌情處理。
過戶完,才死人,這個有一點說不清楚。
死過人,與非正常死亡,二個不同的概念。老房子,尤其是上百年的老房子,可能都曾死過人。過去形容外出有二件事難以避免的:吃千人碗,睡死人床。
有一點沒想通:過戶完房子已經(jīng)屬于后者,后者相當于把房子租給了前房東,租戶在房子里死亡為啥還能退房哇。
因為沒有交房,就是交易沒有完成,交易沒有完成又產(chǎn)生了重大瑕疵,當然可以退啊,因為人家這個價格是要買你值700多萬的房子,不是要買打?qū)φ鄱假u不出去的房子。點外賣沒有菜了,店家都還要來跟你溝通換菜還是退錢呢,何況房屋買賣。而且你說的“相當于也不成立,如果是租,你前房東得交租金,你得有租房合同,在房東的房子里面自殺,房東也有權(quán)請求民事賠償,畢竟弄壞家具都要賠。
退了的錢 現(xiàn)在至少便宜百萬可以買同小區(qū)了。
房主賣房和買主買房時候的意愿都是自愿和純粹的。過戶后返租期間發(fā)生這樣的極端事件是雙方都沒法預期和不愿遇到的。雙方都是受害者。現(xiàn)在買主既享受到了學籍的權(quán)益,又把房價最高峰時候買房的經(jīng)濟損失轉(zhuǎn)嫁給房主,對于一個失獨母親的打擊無疑雪上加霜。希望可以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jié)果。
還有,假如房子翻倍上漲了,賣家愿意原價退回嗎。
雖然過戶了,但房屋還未交付,合同履約還未完成,應該是屬于交易期間情況有變,中介跟當事人都應該要履行告之義務(wù)的,這個應該支持退款。原房主又沒有支付租金,算不上租賃。
賣掉后,過完戶了,這時候還沒出現(xiàn)非正常死亡的情況,所以也不存在什么隱瞞,是后面買家同意原房主再住后出現(xiàn)的問題啊,這就難了。
關(guān)鍵是過戶后一個月發(fā)生了孩子自殺事件。誰是誰非誰能說得清?
合同約定的不得隱瞞非常明確指的是合同簽署之前,亡人事件卻是合同簽署且過戶后一個月了,八竿子打不著!買家是買在高點,現(xiàn)在房子降價了,扯犢子呢!奉勸買家做人要厚道,人家沒了孩子可憐的很了,再這么落井下石會遭報應的。
過戶都過了,還不算交付的嗎?真的是讓人不能理解。過完戶,原房主再住,肯定是租的嘛,難道是白住的?這么高的房價,租金也不便宜吧,錢都付完了還給白住一年?有這么好的事,不太可能吧。不幸發(fā)生在交付后,不存在隱瞞嘛,天底下當媽媽的碰到這種事,還有什么比這更讓人悲痛絕望的,誰還有心情昭告天下啊。
合同很清楚約定不能隱瞞之前的事情,亡人事件在簽合同之后,甚至在過戶之后,原房東何罪之有。一審居然判原告勝訴,真的是奇了怪了。
過完戶了,原房東租住了此房期間發(fā)生死亡,新房東收了原房東租金,也就是發(fā)生死亡時間此房子戶主是新房東,原房東是租客。大家明白嗎?!
已經(jīng)是過完戶了房東已變更合同已完成。這還能退房嗎?至于后面原住戶繼續(xù)住肯定是返租啦,無親無故不會送給對方白住滴…
原房東也是個悲催的,兒子自殺沒了,賣出去的房子居然還要退回去,搞不好還要賠償。
其實原戶主也挺可憐的,不過也理解現(xiàn)在戶主的處境,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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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房價高位,那時買房等于接盤俠,現(xiàn)在該房子價值遠沒有700多萬,市場價估計下跌了150-200萬。而如果房子是兇宅,在下次出售的時候必然也要告知,往往無人問津,即使有人愿意買,價格還要腰斬。這對于王女士來說,起訴合情合理。
王女士花高價買了房子,雖然當時已經(jīng)過戶,但實際上住的還是張女士,變成了兇宅實難接受,住著也有陰影。
對于張女士來說,原本是為了孩子讀書才多住了一年,可孩子卻因此自殺,這樣的悲劇也非常不幸。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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