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盤魚生引發的“天價”官司
2021年6月,廣東江門新會區的某海鮮酒樓后廚,老板阿強看著案板上新鮮的三文魚,嘴角不自覺地揚起一抹笑意。
這是他精心挑選的進口食材,準備當晚推出招牌刺身。可誰能想到,這盤售價388元的魚生,竟成了他噩夢的開始。
幾天后,江門市新會區市場監管局的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讓阿強懵了:因所售三文魚生大腸桿菌超標,他被沒收314.2元違法所得,還被罰了5萬元!
“300塊利潤換5萬罰款,這賬怎么算都不對啊!”阿強欲哭無淚,一紙訴狀將市監局告上法庭。
案件還原:從“合規經營”到“天價罰單”
阿強經營的飲食店在當地小有名氣,主打新鮮刺身和日料。
2021年6月,市監局例行抽檢時,發現他店里三文魚生和鯛魚片的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嚴重超標,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更令他費解的是,自己明明嚴格查驗了供應商的證照和檢測報告,進貨流程“無懈可擊”。
“我們就是小本生意,這一單才賣了314塊,利潤不到100塊,罰5萬不是要我的命嗎?”阿強反復強調,自己并非故意犯錯,而是冷鏈運輸環節溫度波動導致細菌滋生。
然而,市監局認為其行為已構成違法,依據《食品安全法》開出頂格罰單。
法庭博弈:法律的天平該傾向哪邊?
2022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江門中院法官在審理時發現,阿強的違法行為存在多個“減輕處罰”的情節:
無主觀故意:食材由正規供應商提供,阿強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危害后果輕微:僅售出少量問題食品,未造成食源性疾病;
積極整改:收到通知后立即停售、提交整改報告,并升級冷鏈設備。
“如果因為314元的貨值就罰5萬,相當于罰掉阿強半年的利潤,這顯然違背了‘過罰相當’原則。”法官指出,類似案件中,主觀惡意和危害程度是關鍵裁量因素。
例如,“榆林芹菜案”因使用禁用農藥被判重罰,而本案中的大腸桿菌超標系非主觀因素導致,處罰力度應顯著減輕。
結局反轉:罰款從5萬砍到1.5萬,執法尺度引熱議
2023年,江海區法院一審判決變更罰款為1.5萬元,二審維持原判。這一結果讓阿強重燃希望,也讓公眾看到了司法對“小過重罰”的糾偏。
“法院的判決不僅救了我的店,也給所有小微經營者提了個醒:食品安全無小事,但執法也需有溫度。”阿強感慨道。
而更深遠的影響是,江門市監局在案件后修訂了《食品安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新增“非主觀過錯”“首違不罰”等14項標準,2023年全市食品類處罰案件減少22%,抽檢合格率卻升至98.6%。
專家解讀:法律與民生的平衡藝術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專家指出,本案是《行政處罰法》“首違不罰”原則的生動實踐。
5萬元罰款相當于阿強月利潤的2.5倍,而1.5萬元僅占75%,既形成威懾又避免“處罰致死”。
“執法不能陷入‘唯罰是舉’的怪圈。”專家呼吁,監管部門應綜合考量違法情節、社會危害、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避免機械適用罰則。
例如,輕微違法可采取警告、整改等柔性措施,嚴重違法則需重拳出擊239。
一盤魚生的啟示
從314元利潤到5萬罰單,再到1.5萬“和解金”,這起案件折射出行政執法的復雜與溫度。它提醒所有經營者:合規經營是底線,但法律也應有“人情味”。
而對于監管部門而言,如何在“嚴格執法”與“包容審慎”間找到平衡點,將是新時代法治建設的重要課題。
正如判決書所言:“處罰不是目的,而是為了引導經營者敬畏規則、守護舌尖安全。”阿強的經歷,或許正是中國食品安全治理走向精細化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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