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小商鋪、小飯店等
“九小”場所點多量大
分布廣泛
“九小”場所的定義
九小場所?是指規模較小、人員密集且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場所,具體包括以下類型:?
(一)購物場所?: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場(商店、市場)。
?(二)餐飲場所?:額定就餐人數100人以下的小飯店。
?(三)住宿場所?:床位數50張以下的小旅館。
?(四)公共娛樂場所?:設置在建筑物首層、二層、三層且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娛樂場所。
?(五)休閑健身場所?: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下的網吧、洗浴、足療、美容美發美體、酒吧、茶牌室、咖啡廳、健身俱樂部等。
?(六)醫療場所?: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院以及床位數30張以下的其他小醫院(診所)、療養院、養老院、福利院。
?(七)教學場所?:床位數50張以下的寄宿制學校和托兒所、幼兒園;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學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
?(八)生產加工企業?:職工總人數50人以下或者設有30人以下員工集體宿舍的小生產加工企業。
(?九)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儲存場所?: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儲存場所。
“九小”場所
為大家的衣食住行提供了便利
但這些場所
由于人員密集流動性大
往往存在很大的消防隱患
日常檢查要到位
“九小”場所分類檢查要點
(一)小商鋪
1.責任與培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對所有員工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并負責對隱患進行整改。
2.火源與易燃物品管理:加強火源管理,禁止商鋪內使用明火取暖、燒香或焚燒紙錢等,嚴禁商鋪內堆放大量可燃、易燃物品。
3.防火分隔與疏散出口:商鋪與其它住宿部分設置符合標準的防火分隔,且設置各自獨立的疏散出口。嚴禁鎖閉安全出口,嚴禁在樓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嚴禁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用電管理:電氣線路按照要求進行敷設,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和使用大功率電器。
5.消防器材配置與維護: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消防器材;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確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要設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不得遮擋或挪作他用。
6.禁止“三合一”場所: 嚴禁經營、住宿、倉儲混合(如商鋪內設床鋪或隔層住人)。
7.易燃物與貨物管理:堆高不超過2米,與燈具保持≥0.5米距離,酒精、殺蟲劑等易燃品需專柜存放,總量不超過1日用量。 吊頂、隔斷使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如石膏板、金屬),禁用聚氨酯夾芯材料裝修。
(二)小旅館
1.責任與培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對所有員工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并負責對隱患進行整改。
2.禁止違規改建:嚴禁擅自將非住宿建筑(如住宅、倉庫)改造為旅館。禁止“三合一”場所(住宿、經營、倉儲混合),如房間內設廚房或堆放貨物。
3.火源與易燃物品管理:加強火源管理,嚴禁使用瓶裝液化氣,嚴禁使用香燭,嚴禁在場所內堆放大量易燃物品。
4.用電管理:電氣線路按照要求進行敷設,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無老化、私拉亂接現象,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
5.消防器材配置與維護: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照明燈、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消防器材;自動消防設施每月維護保養一次,保持完好,不得遮擋或挪作他用。
6.警示標識與宣傳標識:旅館房間的電視需按照要求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提示畫面,在醒目位置張貼、懸掛“禁止吸煙”等警示性標識和消防安全常識宣傳標識,在顯目位置張貼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圖。每個房間門后設置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圖,標明本層安全出口位置及滅火器材放置位置;房間內配備強光手電、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
7.安全出口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設置符合技術規范,嚴禁鎖閉安全出口,嚴禁在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嚴禁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8.裝修材料使用:嚴禁使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進行裝修或者裝飾,尤其要注意地毯墊層要采用不燃或者難燃材料進行裝修。
(三)小飯店
1.責任與培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對所有員工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并負責對隱患進行整改。
2.禁止違規改建:禁止擅自打通防火分區或占用疏散通道(如封堵窗戶、加建閣樓),嚴禁“三合一”場所住人(經營、住宿、倉儲混合)。
3.火源與易燃物品管理:加強火源管,嚴禁使用香燭,液化氣罐及醇基燃料是否儲存在陰涼通風處,并遠離火源。
4.用電管理:電氣線路按照要求進行敷設,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大功率設備(烤箱、蒸柜)是否設置獨立線路,并采用穿管保護,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5.消防器材配置與維護:按規定配置滅火器、灶臺處是否配置滅火毯、應急照明燈、燃氣探測報警裝置等消防器材;自動消防設施每月維護保養一次,保持完好,不得遮擋或挪作他用。
6.燃氣使用:在高層建筑內的小餐館嚴禁使用瓶裝液化氣;對使用燃氣的,應符合燃氣管理相關規定;使用生物燃油的小飯店,要注意對輸油管路是否完好,接口是否松動、通風效果等開展檢查。
7.安全出口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設置符合技術規范,嚴禁鎖閉安全出口,嚴禁在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嚴禁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8.裝修材料使用:嚴禁使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進行裝修或者裝飾。
9.是否按照要求對油煙管道進行清洗,每日閉店前是否檢查燃氣閥門、電器電源是否關閉。
(四)小洗浴場所
1.責任與培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對所有員工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并負責對隱患進行整改。
2.禁止違規行為:嚴禁“三合一”場所(經營、住宿、倉儲混合),如休息區設置床鋪住人。 ,擅自改建地下室或封閉安全出口設置宿舍住人。
3.用電管理:電氣線路按照要求進行敷設,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禁止私拉插座或使用電熱毯,禁止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和使用大功率電器。電熱水器、桑拿設備線路獨立設置,禁止線路老化、接頭裸露或超負荷用電。淋浴區的插座、開關是否使用防水型,鍋爐房、淋浴區禁用非防爆電器。
4.消防器材配置與維護: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照明燈、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消防器材;自動消防設施每月維護保養一次,保持完好,不得遮擋或挪作他用。
5.疏散出口設置:安全出口禁止鎖閉或堆放雜物,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間保持暢通,地面采用防滑處理,安全出口1.4米范圍內嚴禁設置踏步,嚴禁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6.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圖:每個房間(包間)門后設置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圖,標明自己所在位置,本層安全出口位置及滅火器材放置位置。
7.裝修材料使用:嚴禁使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進行裝修或者裝飾。
(五)小歌舞娛樂場所
1.責任與培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對所有員工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并負責對隱患進行整改。
2.禁止違規行為: 嚴禁“三合一”場所(經營、住宿、倉儲混合),如員工夜間在包廂內留宿。禁止擅自封閉安全出口、拆除防火分隔設施或占用消防通道。
3.火源與易燃物品管理:加強火源管理,嚴禁使用瓶裝液化氣,嚴禁使用香燭、蚊香等,嚴禁在店內堆放大量液化氣罐及生物燃油。
4.用電管理:電氣線路按照要求進行敷設,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禁止私拉亂接插座或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暖器),燈光設備與幕布、裝飾物距離≥0.5米,配置專用散熱裝置,線路穿金屬套管保護。
5.消防器材配置與維護: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照明燈、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消防器材;自動消防設施每月維護保養一次,保持完好,不得遮擋或挪作他用。
6.安全出口與通道:每層至少設置2個獨立安全出口(50㎡以下且同一時間≤15人可設1個),寬度≥1.4米,禁止鎖閉或堆放設備。疏散通道、樓梯間保持暢通,地面設置熒光疏散指示線,不得設置旋轉門、鏡面反光裝飾物。嚴禁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安全出口1.4米范圍內嚴禁設置踏步。
7.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圖:每個房間(包間)門后設置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圖,標明自己所在位置,本層安全出口位置及滅火器材放置位置。
8.裝修材料使用:墻面、吊頂是否使用A級不燃材料(如金屬、石膏板),禁用泡沫塑料、化纖地毯,舞臺幕布、窗簾需通過阻燃處理,是否能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墻面禁用易燃軟包材料。
(六)小診所
1.責任與培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對所有員工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并負責對隱患進行整改。
2.禁止違規行為:嚴禁“三合一”場所(診療、住宿、倉儲混合),如診室或庫房內設置床鋪住人。禁止占用防火間距或封閉安全出口(如堆放醫療物資堵塞通道)。
3.火源與易燃物品管理:嚴禁使用電爐、液化氣爐、煤氣爐、酒精爐等非醫療電熱器具,使用氧氣的區域禁止明火,張貼“嚴禁煙火”標識,通風系統獨立設置。 藥房/庫房內的酒精、乙醚等是否用易燃化學品專柜存放(總量≤1周用量),遠離熱源,柜體接地防靜電。氧氣瓶是否直立固定,通風良好且無油脂污染。醫療設備(如電療儀)線路穿阻燃套管,禁止超負荷用電或串聯多個插座。
4.用電管理:電氣線路按照要求進行敷設,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和使用大功率電器,不得超負荷用電。
5.消防器材配置與維護: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照明燈、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消防器材;自動消防設施每月維護保養一次,保持完好,不得遮擋或挪作他用。
6.消防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必須經過消防教育培訓,掌握基本逃生自救常識和滅火器等基本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
7.裝修材料使用:嚴禁使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進行裝修或者裝飾。
(七)培訓學校
1.責任與培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對所有員工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并負責對隱患進行整改。
2.禁止違規行為:嚴禁“三合一”場所(教學、住宿、倉儲混合),如教室或辦公室內設置床鋪。禁止占用防火間距、封閉安全出口或堵塞消防通道(如堆放課桌椅、教具)。
3.消防器材配置與維護: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照明燈、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消防器材;自動消防設施每月維護保養一次,保持完好有效,不得遮擋或挪作他用。
4.安全出口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設置符合技術規范,嚴禁鎖閉安全出口,嚴禁在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嚴禁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5.用電管理:電氣線路按照要求進行敷設,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空調、電腦、多媒體設備獨立回路供電,禁止超負荷用電或使用老化插線板。電教設備(如電子白板)散熱空間≥0.5米,每日使用后關閉電源。
6.防火分隔:機構內部的雜品庫房、燒水間應與學生活動場所或學生用房之間設置符合標準
的防火分隔。
7.消防技能培訓:學校教職人員應按照要求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后上崗。要求教職人員會報火警、會疏散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
8.裝修材料使用:嚴禁使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進行裝修或者裝飾,墻面、吊頂使用A級不燃材料(如石膏板、金屬),禁用泡沫塑料、易燃墻貼。窗簾、桌布需通過阻燃處理,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
(八)小生產加工企業
1.責任與培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對所有員工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并負責對隱患進行整改。
2.禁止違規行為:嚴禁“三合一”場所(生產、住宿、倉儲混合),如車間內設置員工宿舍。禁止擅自搭建彩鋼板房(易燃夾芯材料)或占用消防車通道。
3.用電管理:電氣線路按照要求進行敷設,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大功率設備(如沖床、烘干機)需獨立供電回路,臨時用電設備(如移動電焊機)使用防爆插頭,作業后及時斷電。
4.消防器材配置與維護: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照明燈、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消防器材;自動消防設施每月維護保養一次,保持完好,不得遮擋或挪作他用。
5.安全出口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設置符合技術規范,嚴禁鎖閉安全出口,嚴禁在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嚴禁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6.合理劃分功能區:車間、倉庫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生產、儲存、經營區與生活區應分開設置。
7.警示標志:危險部位張貼禁煙、禁火等警示標志。
8.電源火源管理與記錄:車間和倉庫生產結束后,專人負責切斷電源、火源等,并做好記錄。
9.消防技能培訓:從業人員應按照要求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后上崗。要求從業人員會報火警、會疏散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
10.裝修材料使用:嚴禁使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進行裝修或者裝飾。
(九)易燃易爆儲存場所
1.責任與培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對所有員工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并負責對隱患進行整改。
2.消防器材配置與維護:是否配置與危險品性質匹配的滅火器材(如干粉、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報警裝置是否覆蓋全區域,是否聯動通風、切斷和噴淋系統。是否配備防爆工具、防毒面具、堵漏器材、應急洗眼器等專業救援物資。
3.電氣與設備安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如防爆燈、防爆開關),線路穿鍍鋅鋼管密封。
4.安全出口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設置符合技術規范,嚴禁鎖閉安全出口,嚴禁在樓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嚴禁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5.儲存場所安全條件
(1)建筑與布局
建筑耐火等級是否符合要求(如甲、乙類倉庫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防火間距是否達標(與居民區、公共建筑、交通干線的距離)。是否設置泄壓設施(如輕質屋頂、泄壓窗),泄壓面積與場所體積匹配。
(2)分類儲存
危險品是否按類別、特性分區分類存放,禁忌物料嚴禁混存。堆垛高度、間距符合規范(如堆垛距墻≥0.5米,主通道≥2米)。
(3)特殊場所附加要求
儲罐區防泄漏措施、卸油靜電接地裝置是否合規。劇毒、易制爆化學品是否落實雙人雙鎖管理。臨時存放量是否超標,是否采取隔離、防曬、防潮措施。
“九小”場所自查表
“九小”場所的經營管理者
請注意!
以下防火措施請收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