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赴我市基層就業高校畢業生
2025年學費補償工作的通告
根據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關于加強在蘇北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工作的通知》(蘇教助函〔2024〕4號)文件精神,為更好讓赴我市基層就業高校畢業生及時享受學費補償政策,根據《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實施細則》(蘇教助〔2021〕1號)和年初工作計劃,現就赴我市基層就業高校畢業生2025年度學費補償工作通告如下:
一、學費補償對象及范圍
申請學費補償的高校應屆(2024年)畢業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高校全日制普通專科(含高職)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養或在校期間享受免學費政策者除外)畢業并獲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2. 熱愛祖國,道德品質良好;
3. 畢業次年6月30日前與我市基層單位辦理就業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用通知且繳納社會保險)并實際到崗就業;
4. 在我市基層單位(東臺鎮、經濟開發區、高新區、西溪景區的基層單位除外)連續工作達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且就業單位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基層單位”指在政策實施范圍內從事公共服務的機構,以及國有農(牧、林)場和氣象、地震、地質、核電施工、煤炭、石油、航空、航天、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
政策實施范圍內從事公共服務的機構具體包括以下單位:鄉級政府機關(含上級部門常駐鄉級的派出機構)、省統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任職單位、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含民辦)、林業站、文化站、水利站、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業機械管理服務站、畜牧獸醫站、公辦衛生院、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確認依據是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其與畢業生簽署的勞動(聘用)合同中需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條款,并實際為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非艱苦行業一線企業(如郵政企業、金融企業、通信企業、供電企業、食品企業等),以及未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單位等均不屬于學費補償范圍。
二、學費補償資格申請
1. 2024年度應屆畢業生,于2025年6月底之前在我市基層單位(東臺鎮、高新區、經濟開發區、西溪景區的基層單位除外)就業,符合學費補償條件的大學生。
2. 2023年度應屆畢業生,2024年6月底前在我市基層單位(東臺鎮、高新區、經濟開發區、西溪景區的基層單位除外)就業,符合學費補償條件的,就業之日起未滿18個月且沒有申請的大學生。
3. 就業單位變更的且變動后仍符合學費補償規定的大學生(需在變動后3個月內申請)。
上述符合條件的人員需登錄注冊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網上申請,上傳材料,同時材料經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后,確定其學費補償資格。申請人員需在就業之日起18個月內網上申請,未在規定時限內申請確定學費補償資格的,一律不得撥付學費補償資金。
三、學費補償撥付申請
1.2022年6月(不含6月)之前在我市基層參加工作,并已確定學費補償資格且符合領取學費補償的人員。
就業單位變更的且變動后仍符合學費補償撥付條件的人員。
上述人員根據文件(蘇教助〔2021〕1號)規定,于2025年6月在基層崗位就業(繳納保險)滿36個月的人員(7- 12月份期滿的在下年申請),登錄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上傳相關材料,經東臺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學費補償審核時間
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6月1日至6月20日在教育局(范公北路9號交通大廈)502室進行審核,同時對部分大學生基層就業信息進行核實。
附件:1. 赴我市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工作流程
2. 2024年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資格申請所需材料及相關說明
3.到2025年6月在基層就業滿36個月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學費補償資金撥付申報材料說明
東臺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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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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