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公開《濟南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陽光新路分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銷售未經核準注冊使用廠商條碼的商品案》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濟南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陽光新路分公司(下稱“濟南盒馬”)作出處罰。
決定書中顯示,經查,濟南盒馬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金額共計587.4元,獲違法所得共237.79元。
其中,經營過期食品盒馬甄選干貝2袋,貨值金額為170元,獲違法所得55.28元、經營過期食品盒馬煎餅預拌粉(糕點預拌粉,生產日期:2023年9月6日,保質期9個月)22盒,貨值金額為217.8元,獲違法所得96.8元;過期有機肥牛卷3盒,貨值金額為149.7元,獲違法所得72.21元。過期芥末味松子仁190g的1袋,貨值金額49.9元,獲違法所得13.5元。
此外行政處罰書還顯示,濟南盒馬還銷售未經核準注冊使用廠商條碼的商品懸掛式紙面巾(受委托方:福建植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盒馬物聯網有限公司、生產企業名稱:九江功夫本色衛生用品有限公司、廣西植護云商實業有限公司)、港式花雕醉雞煲風味底料(生產企業:成都市金福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大顆粒鮮番茄火鍋底料(生產企業:成都市金福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濟南盒馬已改正,進行下架、退貨處理。
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濟南盒馬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當事人經營未經核準注冊使用廠商條碼的商品違反了《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銷售者不得經銷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商品”、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核準注冊不得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條碼”的規定,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濟南盒馬處以8000元罰款,并沒收237.79元違法所得。(來源:中國山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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