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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男尊女卑是中國傳統社會當中的陋習,在講究男女平權的現代社會,如此傳統而落后的思想一直在受到人們的抨擊。
其實,這類思想并不是中國傳統社會的專屬。實際上,在中世紀的歐洲,女性同樣沒有任何的社會地位可言。
那是一個偏見橫行的年代,作為弱勢群體的女性群體要遭受到歧視,一直在流浪的猶太民族也會遭受到歧視。而猶太民族當中的女性,在種種因素的疊加之下,似乎就會成為社會的最底層。但實際上,她們卻突破了命運的桎梏,在那個混亂的年代當中獨領風騷。
猶太的寡婦們,也成為了人們研究猶太民族的一個重要標簽。猶太寡婦是憑借什么因素獨領風騷的?她們的社會地位會有顯著的提升嗎?
- 特殊法律,規定財產
在中世紀的歐洲,一切黑暗的因素仿佛都鋪天蓋地的共同降臨。當時的社會中,女性是最弱小和最無力的群體。受到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女性始終被男性認為是自己的附屬品,女性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也始終沒有辦法得到社會制度的保障。
所以,中世紀的歐洲女性大多都生活在水深火熱當中。即便是貴族家庭,女性能夠享受到的權利仍然遠遠低于男性。
從財產權的規定問題上,我們就能夠顯而易見地看到這個特征。
在歐洲的法律規定當中,男性可以繼承女性的財產,但是女性不具備繼承男性財產的權利。換句話說,一對中世紀的歐洲夫妻,并不能夠互相繼承對方的遺產。
如果是夫妻當中的男性率先離世,那么他的遺產將會由他們的孩子或者其他的男性親屬繼承。而女性一方即便是死者的妻子,但也仍然沒有辦法獲得對等的權利。
可如果情況反過來,結果就大不相同。如果女性率先離世,那么她的一切財產都會由她的丈夫繼承。當時的法律只承認她的義務,但是卻不保障他的權利。
由此可見,中世紀歐洲的社會制度并沒有為女性提供足夠合理的生存空間。當時的社會現實,就是女性的地位遠遠低于男性。
不過這樣的普遍情況卻沒有發生在一個特殊的群體當中,這一群體就是猶太民族。
猶太民族被人們稱為是流浪的民族,同時也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有智慧的一群人。他們雖然一直在尋找自己的家園,但是也從未放棄過在經濟和科學技術領域的創造。猶太民族的財富,猶太民族的智慧,遠遠超過我們的想象。
而在猶太民族的法律當中,男女的財產權利有著完全不同的規定。
法律認為,猶太民族夫妻雙方應當具備繼承對方財產的合理性。當男性率先離世時,他的妻子可以繼承他的社會保障金,也可以自由支配他所留下來的一切財產。
于是,猶太民族的女性就有了一個完全不同的優越性,這份優越性完完全全的體現在了經濟之上。當女性擁有財產支配權利時,她們便有機會帶著更多的生產要素去參與到社會生活當中。當人們掌握了經濟主動權時,話語的主動權自然也就在她們手中了。
在這樣的社會政策規定之下,猶太寡婦變成了一種相當特殊的社會群體。她們不像是歐洲其他國家的寡婦一樣,一輩子只能依附于他人而生存。她們手中所掌握的資源,也是其他女性可望而不可及的。
那么猶太民族的寡婦們又是怎樣誕生的呢?關于這個問題,我們還得從當時的整個社會背景開始說起。
- 民族迫害,女性站起
眾所周知,中世紀的歐洲其實是一個十分混亂的時代。當時不僅遍地爆發著戰爭,種種自然災害和疾病也在時刻威脅著人類的生命。
最廣為人知的一種疾病,或許就是中世紀歐洲的那場大瘟疫了吧。人們將這場瘟疫稱為黑死病,黑死病也奪走了大約1/3的歐洲人的性命。
在這場災難當中,不少社會民眾手中掌握著資源,卻沒有辦法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當時的社會科技手段只進步到那個階段,所以即便是人們有錢,社會也沒有客觀條件去支撐他們進行治療。
于是,越來越多的歐洲人死于這場災難當中。不少猶太民族的男性也被卷入到了瘟疫中,提前與這個世界告別。
另外,當時的歐洲還始終奉行著反對猶太民族的政策。許多猶太民族的男性在外出工作之后,會受到來自社會各方面的打壓與剝削。他們之中幸運的那一部分人,或許有機會逃出牢籠。但是不幸的人,在出門上班之后,就已經沒有了再次回到家中的機會。
在天災和社會政策的雙重打擊之下,猶太民族遭受到了毀滅性的災難。不少男性死于種種意外,不少女性成為了寡婦。而根據猶太民族的法律規定,猶太寡婦可以從她們的丈夫手中繼承財產。
于是,猶太寡婦也就成為了一群非常特殊的社會群體。
她們從丈夫的手中拿過了一個家庭的財產權之后,便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了一家之主。掌控這個家庭整體走向的經濟命脈掌握在猶太寡婦的手中,那么這個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就都得由她們說了算。
每一天的開銷該怎樣分配,家庭現存的財產該怎樣進行合理的利用,怎樣拿著手中的這筆錢去進行社會投資,這些問題都成為了猶太寡婦們需要考慮的問題。
受到當時社會政策和民族歧視情況的影響,她們是沒有辦法直接參與到社會勞動當中的。公眾社會并沒有足夠的崗位對這群女性開放,她們即使有手段,有能力,也無法在中世紀的歐洲發揮個人的價值。
既然沒有足夠的崗位,那我們就自己開辟崗位,這群站起來了的猶太寡婦,開始利用自己手中的財產去進行一系列金融交易。
她們首先想到的,就是借貸。
中世紀的歐洲已經有著商品經濟發展的身影,而商品要流通,商業要崛起,生產資本是必不可少的要素。誰最有錢呢?掌握著一個家庭的經濟財政大權的猶太寡婦當然是最有錢的。
所以,她們開辟了借貸行業,專門把自己手中的錢以一定的利息比例借給需要從事商品經濟生產的男性。不僅如此,她們還會對基督教的婦女借貸,幫助她們改善家庭生活,解決某些家庭問題。
當時,高利貸這種情況雖然沒有被法律明確保障,但是已經成為了灰色產業之一。所以雖然猶太寡婦借出去的本錢是非常小的,她們也能夠受到很大一筆利息回報。長此以往,她們手中掌握的財產自然也就越來越多。
漸漸地,這群有了話語權的猶太寡婦便不再只局限于借貸這個行業。她們開始做生意,用手中的錢去創造更大的財富。
或許是天生有著商業貿易的天賦,也或許是擁有一顆足夠聰明的腦袋,這群猶太寡婦們在商業帝國當中可謂是呼風喚雨。她們從小行業開始做起,逐步延長自己的產業鏈,逐漸擴大自己的商品銷售市場,逐漸增加產品的附加價值,從而使自己的商業版圖越做越大。
這是一種良性循環,猶太寡婦手中有了錢,便可以把生意做得更大,生意做的更大之后,手中的錢自然也就越來越多。隨著經濟地位的提升,猶太寡婦的社會地位自然也會提升。
前面我們說過,她們已經在經濟上成為了一家之主,取代了過去自己丈夫的家庭地位。而現在,她們也可以真正做自己的主人,自主決定未來的命運走向。
地位提升,只是表面
猶太寡婦的經濟地位進一步提升之后,社會地位也有了顯著的增長。在猶太民族相關政策的保護之下,她們甚至還擁有了改嫁的權利。
要知道,中世紀的歐洲社會對女性是極度打壓的。社會并不允許女性在成為寡婦之后改嫁,而是要求女性始終遵從夫家的意愿,把自己的命運交到他人的手中。
這一點其實跟中國傳統社會有著異曲同工之處,中國傳統文化要求女性在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女性自始至終都只能任由他人來決定自己的命運。
但是猶太寡婦不一樣,法律賦予了她們改嫁的權利,讓她們能夠自主選擇命運走向。不管是成為發展事業的大女主,還是在新的婚姻生活當中尋找新的樂趣,這都是猶太寡婦們遵從內心而做出的選擇。
從表面上看,女性的地位確實是有著顯著的提升。
但是,這樣的改變難道就意味著中世紀歐洲女性的生活環境有了明顯的改善嗎?其實并不是這樣,從社會本質來看,中世紀的歐洲女性仍然處于被壓迫的階層當中。
這群掌握了經濟大權的猶太寡婦,雖然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生產資本去自由進行經濟貿易,可她們卻仍然始終沒有辦法獲得與男性平等的社會參與的權利。
也就是說,哪怕她們手中有錢,大量的社會崗位也不會對她們開放。除了用錢去生錢之外,她們是沒有辦法通過自己手中所掌握的生產技能去創造生產價值的。
女性無法平等參與社會生活,這本身就是男尊女卑社會的典型特征。所以即使猶太寡婦在中世紀的歐洲獨領風騷,她們也沒能徹底改變女性的社會地位和糟糕的環境。
而且,在公共事務領域,在有機會參與制定國家政策的事業發展領域當中,女性仍然是被排除在外的。當時能夠參政議政的群體,能夠直接對法律修改和社會政策制定發表意見的群體,都是男性。
他們最終還是主宰著這個社會,也主宰著女性的命運。表面上的地位提升,其實也并不意味著真正意義上的環境改變。
只有女性平等的擁有參與社會生活和政治公共事務的權利時,男女平權事業才會擁有發展的可能性。
結語:
結合時代發展的背景和特殊的法律政策規定來看,猶太寡婦確實是一群獨領風騷的女性群體。她們在法律的保障之下,擁有了財產支配的權利。
她們也可以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生產資本,自由開辟新的交易行業,自主掌控自身的發展走向。
不過,我們需要明確的是,社會表面現象的改變并不意味著社會弊病被根除。從總體發展情況來看,中世紀歐洲男尊女卑的現象仍然沒有明顯的好轉。女性被壓迫的處境,還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去突破。
參考資料:
1.《中世紀歐洲史》
2.《猶太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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