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頭鴉雀
體型纖小的粉褐色鴉雀。嘴小似山雀,頭頂及兩翼栗褐,喉略具細紋。有些亞種翼緣棕色。虹膜褐色;嘴灰色或褐色,嘴端色較淺;腳粉灰。活潑而好結群,通常于林下植被及低矮樹叢活動。
(圖片李洋攝,文字來源于國家動物標本資源庫)
本報訊(記者管瑩 通訊員林嘉欣 沈敏敏)獵捕國家“三有”(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保護動物棕頭鴉雀151只,在微信群“競價”拍賣,再通過快遞郵寄給全國8省(自治區)31市的買家……經江蘇省丹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日前,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龍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判決二人承擔生態資源損失費、專家評估費用,并在國家級媒體上賠禮道歉。
在丹陽務工的王某收入并不穩定,于是便將捕鳥、賣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最開始是幾個老鄉把我拉進了微信群,群里都是關于捕鳥、賣鳥和斗鳥的視頻。這種鳥我認識,我們老家叫‘小黃豆’,而且我了解到丹陽也有這種鳥。”王某所說的“小黃豆”指的是棕頭鴉雀,是國家“三有”保護動物。認為賣鳥可以多掙些錢用于日常開銷,王某便在網上購買了捕鳥工具。
2023年5月,在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后,王某騎車在丹陽郊外尋找“小黃豆”的蹤跡,找到后便通過播放幼鳥叫聲吸引、網捕等方式進行捕捉,并放入籠中帶離。不久后,王某找來老鄉龍某一起繼續捕鳥。截至同年8月,二人共捕得棕頭鴉雀150只。
鳥捕來了,如何才能賣出高價?王某、龍某分別建立微信群,吸引他人加入。之后,二人在群內發布棕頭鴉雀的照片及視頻,定了起拍價,明確提出價高者得。為了烘托氣氛、抬高售價,王某還找來朋友做“托”,在群里喊價。待買方轉賬后,王某、龍某便將棕頭鴉雀打包,使用寄遞方式進行交付。2023年5月至8月,二人通過寄遞方式將捕得的棕頭鴉雀賣至福建、廣東、廣西等8省(自治區)31市,獲利1.8萬余元。
2023年8月,警方發現售鳥線索后,順藤摸瓜掌握了王某、龍某非法捕鳥的情況,將二人抓獲歸案。2024年6月,公安機關以非法狩獵罪將王某、龍某移送丹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相關規定,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為我省禁獵期,且捕鳥絲網屬于禁止使用的狩獵工具和方法。王某、龍某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已經構成非法狩獵罪。”承辦檢察官介紹,2024年11月,丹陽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同時督促公安機關繼續尋找涉案買家,及時解救、放飛涉案活體棕頭鴉雀。
同時,在丹陽市檢察院的委托下,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專家對該案生態資源環境損害進行評估,認為王某、龍某的非法捕獵行為導致了野生動物的種群下降,影響了野生動物的生態維持、蟲害防治等功能的發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今年1月,丹陽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王某、龍某連帶賠償因非法獵捕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費2.3萬余元,承擔專家評估費用4000元,并在國家級媒體上賠禮道歉。日前,綜合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截至目前,王某、龍某在國家級媒體上刊登了公開致歉信,且已全部繳納生態資源損失費,并存入指定賬戶。
該案辦結后,丹陽市檢察院針對案件暴露出的寄遞行業監管漏洞,聯合郵政部門開展專題普法,提升行業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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