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你腿腳還沒完全恢復好,大冷天千萬別跑了。你的心意我們領了。”
“法官,我已經到門口了。今天無論如何得把錦旗送過來,不當面道一聲謝,這心里總覺得不安生。”
春寒料峭,跨越二十多公里的騎行路程,老李臉龐凍得發紅,當他握住蘇州中院民六庭法官楊心剛的手,心里卻感覺很暖。
變“結案了事”為“案結事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背后的故事卻又不那么尋常。
一年多前,年近60歲的老李在工作廠區步行時遭遇了一場無妄之災。當時快遞小哥阿平駕駛著一輛無牌三輪電動車,正在廠區內沿路送貨,著急慌忙間一時疏忽,撞倒了老李。
事故造成老李多處骨折。交警認定,阿平負事故全部責任。于是,老李將阿平和某大型快遞企業及一家小型物流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兩家公司之間實際是一種外包掛靠關系,即大型快遞企業把投遞業務外包給小型物流公司,這種情形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作為本案承辦人的楊心剛說,一旦發生事故糾紛,確實給責任分配帶來難題。
經查明,某快遞企業與大力公司(化名)簽訂了一份代投服務合同,約定后者為前者提供代投服務,用人主體相應的管理職責和全部義務都由大力公司承擔。
2023年初,阿平經人介紹來到大力公司從事快件派送工作。大力公司向上述快遞企業申請阿平等人的工號,他們使用該工號登錄某快遞企業系統進行投遞信息的錄入工作。
發生交通事故時,阿平正在送達快件,屬于職務行為,其行為后果由其用人單位承擔。根據上述合同約定,阿平的用人單位應認定為大力公司。一審遂判決由大力公司賠償老李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近7萬元。大力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那么,二審究竟改變了什么?會讓老李感觸如此之深,乃至尚未徹底病愈,也要固執地騎行電瓶車跨越二十多公里路程,只為趕來送一面錦旗。
“我想答案就是要盡力為當事人多想一層、多做一步,堅決不能出現案結了,但事沒了的局面。”
楊心剛說,就在二審期間,他通過查閱郵政管理局官網發現,大力公司根本未曾取得過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也正因此,沒有經營許可的大力公司一直運營困難,根本無力償付老李的醫療費用。
在審判團隊看來,由大力公司就阿平的侵權行為承擔用人者責任,這一裁判思路沒有問題。而本案的爭議焦點,應落在某快遞企業是否要與大力公司共同承擔侵權責任這一問題上。
蘇州中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
本案中,大力公司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而某快遞企業將投遞業務外包于大力公司,違反快遞業務特許經營制度的禁止性規定。兩公司對于此合作模式下導致的風險擴大以及可能之損害,均具有或應當具有共同認識,雙方已形成了一種實質上的掛靠關系。在此基礎上,兩公司應就經營活動中的致害行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涉及快遞經營許可的問題必須得到重視,因為這關系到快遞流程前端和末端的安全事宜,以及廣大快遞小哥參與交通的行為,能否得到有效管理規制。”楊心剛一語點出考量上述快遞公司是否承擔責任的初心與理由。
最終,法院判決由大力公司賠償老李各項損失,由某快遞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后不到一個月時間,老李拿到了全部的賠償款。如今,雖然腿傷尚未痊愈,但老李心里卻格外踏實:“我感受到的不止是法律的公正,還有法官的關懷與幫助,非常溫暖。”
把小案辦好,把人心捂暖,一個個小案是支撐法治大廈的一磚一瓦,也匯聚成了城市里的煙火氣。回望辦案歷程,楊心剛感觸頗深:有些小案辦起來也許并不需要太多的技巧,但要有眼力和心力,有股愛摳細節軸勁兒。值得欣慰的是,自己當初的努力成為照進小案的光,直至溫暖凡人心。
如我在訴,就是不單單著眼于法律條文,多想一點、多走一步、多說一句,以法律的視角審視生活的細枝末節,把所有問題通盤考慮,盡力為當事人尋求最佳的一次性解決方案,這也是用心用情辦好每一個案件,真正用司法守護群眾的應有之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