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興義市檢察院檢察官 宋淑媛
專案組成員在對張某乙依法提起公訴前再次全面梳理卷宗。
“命案的犯罪嫌疑人為何不被批捕?十年命案為何懸而未決?究竟誰是真兇?”這些問題如同一團迷霧,籠罩在貴州省普安縣某鄉鎮的一樁陳年舊案上。
2012年9月,普安縣某鄉鎮公路旁發現一具男尸。公安機關經現場勘查后認定為他殺。經排查,案發當晚與死者張某甲發生沖突的王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10月,公安機關以王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普安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證據材料時發現,王某的4次供述中僅有1次承認殺人,且王某在被訊問時失聲痛哭、堅稱無辜?!巴跄痴娴氖莾词謫?”承辦檢察官反復查閱卷宗,發現王某的供述疑點重重。首先,證據表明死者系扼頸致窒息死亡,尸體上覆蓋雜草,而王某供述他與張某甲發生沖突時僅用拳頭擊打對方額頭;其次,尸體周圍有原因不明的成圈腳印,王某始終無法說出成因;最后,現場提取物未檢驗出王某的DNA。基于種種疑點,普安縣檢察院認為難以形成證明王某作案的證據鏈條,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對王某不批準逮捕,并建議公安機關擴大偵查范圍。
“如果王某是真兇,一定要找到證據將他繩之以法;若兇手另有其人,也一定要找出真兇,讓死者安息!”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后,普安縣檢察院檢察官始終沒有放棄跟進該案,不斷梳理卷宗材料,推演案發經過,多次與公安機關會商研判,引導調整偵查方向。但因案發當天人員復雜、流動性大,案件始終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時間轉眼來到了2022年5月,我作為專案組成員參與到這起陳年舊案的重新梳理中。在一次走訪時,我們得知死者張某甲生前曾與其兄張某乙因父母贍養問題產生嚴重矛盾,甚至揚言要找人報復。兄弟間的積怨是否會成為破案線索?我們立即將該情況反饋給公安機關,建議將張某乙納入偵查視線,梳理其社會關系,擴大取證范圍。經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發現王某在法醫認定的死亡時間段內有不在場證明,不具備作案條件,加上案發現場未提取到王某的DNA,進一步排除其作案嫌疑。
隨著調查的深入,有證人證實案發當晚是張某乙送死者回家的,其有作案時間。而張某乙的一系列異常表現,如案發前未靠近現場便開始哭泣、十年來對案件進展漠不關心等,也使其作案嫌疑不斷增大。我們立即與公安機關會商,對以上疑點逐一研判分析,并提取張某乙的DNA送檢比對。經勘驗,最終在死者外衣的右前腋下位置檢驗出張某乙的DNA。
面對確鑿的證據,張某乙的心理防線終于崩潰,最終詳細供述了他與張某甲因發生口角遭受對方死亡威脅,一時沖動殺害對方的全部事實。張某乙的供述與尸檢報告和現場勘驗筆錄均能吻合,尤其是供述殺害死者后“繞尸三圈”這一細節與“尸體周圍有成圈腳印”相互印證。至此,十年疑案終于告破。
2023年3月,普安縣檢察院以張某乙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現場,張某乙當庭表示認罪服判。2023年6月,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某乙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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