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小毛后花園
之前看到了一個新聞,說要想當和尚,必須得有本科學歷,著實把筆者驚呆了。
于佛家而言,只要四大皆空,看破紅塵,均能入的佛門。佛家也講眾生平等,但為何現在的社會出家還要門檻?怪就怪在,如今這寺廟,竟是個聚寶盆。
且說云南有一寺廟方丈,出家前曾有一段塵緣,于人世遺有一子。看破紅塵后出家,當了和尚后,一心參禪,最終竟然混了個寺廟方丈。
一日方丈出門,突遭車禍,不幸身亡。支持和尚身亡可是一件大事,本該好好操辦,可在處理方丈財產的時候,眾僧卻發現方丈銀行存款竟然高達528萬。
方丈作為寺廟主持,日常用度皆賴寺廟,這份巨額存款,理應由寺廟繼承。不料此事被方丈在塵世的兒子知道了,于是跑到寺廟要求繼承這筆錢。
寺廟有理,可根據法律規定,寺廟方丈也是一個自然人,他的兒子也有資格繼承自己的遺產,這下一場矛盾就來了。于是雙方對薄公堂。
法院最后是如何處理的呢?我們接著往下看:
其實本案比較簡單,爭議的焦點是方丈遺留的這筆存款,是他個人的,還是寺廟的財產?
而根據《民法典》中關于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遺產的繼承首先應該考慮的是繼承人繼承,具體到本案就是方丈的兒子有資格繼承方丈的個人遺產。此是其一。
其二,方丈作為一個出家人,根據法院的審理和調查,方丈看破紅塵已經很多年,出家為僧多年,并且最終成了一方主持,自有其過人之處。而方丈平時用度,都依賴寺廟的供養。
且方丈生前的存款,大部分都是他當主持期間寺廟的供養(撥款)以及寺廟的收入(香客隨禮錢),這些錢都應該是屬于寺廟的共同財產。
最后法院經過審理,綜合了方丈的身份以及眾僧和方丈兒子的庭審表現,并結合相關證據,判決方丈遺留的存款當事人雙方平均分配,即寺廟得264萬,方丈兒子繼承另外的264萬。
此案不禁讓人捉摸不透,這方丈怎會這么有錢?果然當和尚,比較有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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