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近日,上海高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引發關注。
一老人生前由保姆照顧多年,因此立下遺囑將部分財產留給保姆,并要求海葬,指定由保姆一人操辦,不許他人干涉。2024年老人去世后,骨灰一直由女兒保管。保姆因此起訴女兒,要求歸還骨灰以便由其操辦海葬。在此之前,保姆已因遺囑繼承問題起訴老人的女兒。
在遺囑繼承糾紛中,雙方積怨已深。女兒一方面對父親為何將巨額遺產贈予外人感到不解,另一方面對父親在母親去世后與自己疏遠、甚至將喪事都交由外人辦理感到痛心。因此,老人的女兒女婿堅決反對將老人的骨灰交給保姆。
法官提出,雙方共同執行海葬,但遭到雙方一致反對。法官在翻閱卷宗時發現,老人的遺囑雖表明“火化撒灰大海均由保姆一人操辦,不舉辦任何儀式,其他人不得干涉”,但并未明確禁止女兒參與海葬。發現這一突破口后,法官提出,由保姆申請海葬,由老人女兒攜帶骨灰上船參與儀式。對于這一提議,女兒表示同意,但強烈要求保姆不得參與,以免雙方在船上發生沖突。
最終,經過多次協商,保姆同意由自己去辦理海葬的申請事宜,由老人女兒登船操辦具體流程,實現老人海葬的遺愿。
2024年10月,海葬儀式完成后,保姆撤回了本案起訴。至此,本案得以圓滿解決。
律師說法:
骨灰是否屬于遺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骨灰的法律屬性是一種具有人格象征意義和強烈社會倫理意義的特殊物,其存在及處置方式體現了死者本人生前人格價值的延續,同時也是死者近親屬寄托哀思的特殊情感載體。
一般來說,骨灰本身不屬于個人財產,因此不能直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本案老人遺囑是否有違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骨灰安葬權的權利主體一般為死者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在處理骨灰安葬問題時,應尊重死者的遺愿,同時也要尊重習慣,但不得違背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參與逝者骨灰的處置,是親人對逝者的一種祭奠和哀悼,是社會公眾普遍遵守的秩序,也是一種善良風俗。
不過,法律對逝者骨灰的處置并沒有明確規定,本案老人遺囑中“有保姆一人操辦海葬,不許他人干涉”的部分是否違背公序良俗,還有待商榷。
本案法官沒有拘泥于骨灰是否屬于遺產、老人遺囑是否違背公序良俗等問題,而是另辟蹊徑,從遺囑文本角度出發,找到解決問題的突破口。這樣就既尊重了逝者本人的真實意愿,又巧妙化解了矛盾。
律師提醒
本案表面是一紙遺囑引發的風波,但遺囑內容反映出立遺囑人的心態和想法。老人晚年生活誰來陪、怎么陪,是我們所有人都應思考和面對的話題,這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子女應多陪伴老人,常回家看看,不僅滿足老人物質需求,更要給予老人精神慰藉,這樣或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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