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社記者 李卓謙 □通訊員 王怡博
不久前,電視劇《六姊妹》熱播,通過講述跨越半個世紀的親情故事,描繪了緊密相依的姊妹親情。本劇以20世紀60年代至21世紀初的南方小城為背景,展現了何家老一輩及六個女兒經歷人生風雨,始終互相支撐、緊密依靠著一路向前。
在電視劇獲得高收視率的同時,劇中涉及的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債務糾紛、贍養老人、遺產分配等家庭生活常見的法律問題也被大家所熱議。近日,記者邀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法官就劇中相關劇情進行普法。
劇情一:隨意諷刺、污蔑他人
湯婆子非常反對兒子湯為民與何家長女何家麗在一起,一天在家中收拾房間時,意外發現了湯為民衣服里藏著何家麗的照片,于是氣沖沖地將照片交給了何家麗的父親何常勝,言語間充滿了諷刺,指責何家麗勾引自己的兒子,而湯為民表示非何家麗不娶。湯為民父親大老湯得知后非常生氣,故意在何常勝面前冷嘲熱諷,說何家女兒不自重。
現實生活中,隨意散播謠言,侵害他人名譽,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法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名譽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傳播謠言,并公開賠禮道歉。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此外,若情節嚴重,則可能構成誹謗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因此,散播謠言的法律責任輕重取決于行為后果,輕則道歉賠償,重則面臨刑罰。在日常生活中要謹言慎行,避免逞一時口舌之快而觸犯法律。若名譽權受侵害,應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劇中湯婆子散播何家麗謠言導致何家麗的社會評價降低,侵犯了何家麗的名譽權,何家麗有權要求湯婆子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劇情二:玩火不慎引發火災
唐山大地震發生后,何家五女兒劉小玲和六女兒何家喜在防震棚內嬉戲,不慎引發了一場火災。盡管鄰里們奮力撲救,但因火勢兇猛,最終還是未能挽回全部損失,防震棚及其中所有家具化為灰燼。面對這場突如其來的災難,何家大姐夫張建國主張報警查明真相,而真相揭曉時,竟是兩個孩子因貪玩所致。
現實生活中,不小心引發火災導致房屋燒毀,需要承擔哪些法律后果?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規定,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這意味著在現實生活中,不小心引發火災導致房屋燒毀,應當賠償房屋遭受的損失。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過失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過失引發火災的法律后果需結合具體案情判定,輕微過失可能僅需民事賠償,嚴重情況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法官表示,在生活中,如果不小心失火導致房屋毀損,在事故發生后要及時采取法律行動,最大限度降低風險和損失。
在劇中劉小玲和何家喜貪玩引發火災,因為二人當時都是未成年人,如燒毀別人家的防震棚造成財產損失,防震棚及其中家具的所有人可以要求劉小玲和何家喜的監護人賠償損失。
劇情三: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屬
劉小玲覺得丈夫湯振民不思進取,兩人在爭吵與打斗后,辦理了離婚手續,但關于孩子和財產的分割問題,雙方互不相讓。經過大嫂張秋芳與何家麗的調解,最終達成協議:孩子歸劉小玲撫養,湯振民支付撫養費,雙方各自保留個人存款。湯振民同時提出劉小玲再婚后,孩子不得稱呼繼父為“爸爸”,劉小玲毫不猶豫地答應了這一條件。
現實生活中,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劃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官表示,在實際審判中,法院一般會結合子女年齡與依賴性、父母的撫養能力、兒童的生活穩定性等因素綜合考量判決子女由誰撫養。在撫養費問題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明確了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劇中劉小玲和湯振民就是通過協商的方式對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支付等達成了一致。但從法律層面父母雙方無權干涉孩子對繼父的稱呼。
劇情四:多子女家庭的老人贍養
因為何家六姐妹的奶奶何文氏年紀已大,需要人照顧,何家麗召集所有姐妹商量對策。大家各有各的難處,最終何家三女兒何家藝提出由何家麗照顧何文氏,其他人集資出錢的方案。多年后,在母親劉美心的養老問題上,因父親在世時曾說過住在老房子里的人負責養老,對于誰來照顧母親,六姐妹頗有分歧。
現實生活中,在多子女家庭中,老人的贍養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
法官表示,在現實生活中,簽訂協議后,子女們需按照協議內容來履行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如果未簽訂協議,那么所有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多個子女應平均承擔并履行這項義務。
此外,多子女家庭的贍養責任強調共同承擔與協商,法律既保障父母全面權益(經濟、生活、精神),也允許子女之間根據各自的情況進行靈活安排。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義務,違反者將面臨民事或刑事處罰。
劇中六姐妹可以就贍養老人問題進行協商,何常勝說過住在老房子里的人負責養老,只要六姐妹達成一致意見也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六姐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承擔贍養義務。
劇情五:父母遺產繼承
劇中六姐妹對何家老宅的房產爭奪成為一大看點。幾個姐妹認為房子應該每人一份,但是劉美心偷偷將房產過戶給六女兒何家喜。時逢老宅面臨拆遷,何家喜向三姐和四姐偷偷許諾拆遷款分給她們一部分,讓她們主動放棄對房屋的繼承權。
現實生活中,父母的遺產該如何繼承?
《民法典》第二章對法定繼承進行了專章規定。其中明確了父母去世后留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順位繼承。法定繼承的順序為: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先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均分財產,但可協商調整,如對父母盡到較多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適當多分。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則其子女(孫輩)可以代位繼承其應得份額。
法官表示,父母去世后,應首先明確父母名下的合法財產,扣除債務后再協商進行分配,達成分配意見后去公證處辦理公證,憑公證書辦理房產過戶、存款提取等。若無法協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配。
劇中,劉美心將房產偷偷過戶給何家喜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根據之前的劇情,房子是何常勝在與劉美心婚后單位分配的住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何常勝車禍死亡后,劉美心、何文氏、六姐妹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該房產的繼承權,因此,劉美心無權私自決定房產的歸屬。
【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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