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21年11月29日發布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對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做出了這樣的規定:副高級以上職務應當與崗位設置相結合,考察教師履職的表現,設定相應比例,通過評審等方式競爭性獲得。據此可以推斷出還未正式頒布實施的新版《教師法》在正式頒布時會將這樣的規定加以固化明確,從而形成法律條文。
中小學高級職稱包括副高和正高,除了正高職稱有國家統一的總量控制以及極少數教師或學校行政領導或教研員能夠獲得之外,副高級職稱就是所有已經獲得中級職稱教師在職稱方面的最高追求了。高級職稱相應的較高崗位工資標準和相應的較高身份地位以及能力水平就決定了高級職稱評審的條件苛刻和名額限制。
高級職稱評審本身所具備的條件苛刻和名額限制讓高級職稱評審的競爭很激烈,這原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由于職評過程中存在著包括材料造假、證書失真、人情路線、暗箱操作等等不正之風,這種激烈的競爭漸漸成為了一種不當競爭,最后使得很多不具備高級職稱評審必備條件的老師也能評上高級。
這應該是老師們對高級職稱評審感到最不滿意的地方,有些評上高級職稱的教師無論在教育教學的業務能力上還是在教育教學的理論水平上都不及有些沒有評上高級職稱的教師,這就形成了一種很大的反差,而這樣的反差又會造成一種很大的落差,這樣的反差和落差也就會讓老師們對高級職稱評審的初衷產生了懷疑。
教師法對職稱評審的這種修訂也只是一種框架和提綱式的修訂,中級職務不受崗位比例限制,依據規定晉升,這跟修訂之前相比有了重大突破;副高級以上職務與崗位設置相結合,設定相應比例,這跟之前相比并沒什么不同,這樣的修訂只是從法律上提供了保障,讓依法行事和依法訴求有了法律依據。
至于職稱評審的具體細節有沒有改變或改變到什么樣的程度,這從教師法提供的框架和提綱式的修訂中是看不出來的。盡管新版教師法還沒有正式頒布實施而且老師們也十分期待,但可以預見的是新版《教師法》對職稱評審的修訂就是上面說到的框架式修訂了,不會超出人社部對職稱標準的修訂。
人社部2022年11月30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其中強調以破“四唯”和立“新標”為突破口,分系列分專業修訂職稱評審標準,這也可以算是對職稱評審尤其是高級職稱評審中存在問題的回應吧。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推廣代表性成果制度是這次修訂的最大亮點。
通知明確提出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評審標準修訂工作,2023年底前向社會公布。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病歷等業績成果均可作為代表性成果參評,聚焦原創成果和高質量論文,注重評價原創性貢獻、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
原創成果、高質量論文、原創性貢獻、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等指標是高級職稱人才所共有的特質,也是高級職稱人才所必需具備的潛質,更是高級職稱人才評審和評價的初衷,同樣作為高端人才的中小學高級教師也不例外,這也許就是這次修訂所要達到的目標。這樣說來,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將逐漸高端化,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競爭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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