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西安蓮湖區執行法官您好!
我是申請人陜西騰牛商貿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西安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欠款一案(以下簡稱“騰牛執行彩虹案”)申請人的代理人重慶渝禮律師事務所雷先恩律師,今天收到您發給本律師助理轉給本律師的工作告知短信,感慨頗多,但對你的告知不敢怠慢,惶恐草擬回復意見。
首先,您在正常下班時間(一定是加班工作中)還在草擬、處理工作告知函件,對你積極、忘我工作的態度非常敬佩。全國法院案件多,工作任務重,法官經常加班已成為法院的特色。也是因為法官太忙,很難有時間回應當事人的一些關于案件進展信息的一些訴求。今天為標的12000元的一個執行案子,能收到您長達515個字符的短信告知(以下簡稱“短信告知”),真的非常感動,看來您一定是個對工作重情重義,有高度責任感的人,同時也對你之前多次與我的助理小王對該案電話、微信的深入溝通、交流表示感謝。因此,看到你的“短信告知”,我像碰到了知音,想就該案的涉法問題您聊聊,傾吐一下辦案情感。
因為忙(其實也是瞎忙,很多是非法律瑣碎事務,涉及法律的工作可能不占律師工作的50%,比如本案),“騰牛執行彩虹案”交給助理小王在辦。她從2024年12月接手該案后就立即網上申請立案——網上立案這是全國法院系統利用現代網絡性息高效的便利而開展的便民措施,且很多法院又有網上立案考核指標。推廣之初,甚至很多拿到窗口的立案案件也要求當事人回去網上立。
但她的立案反復遭遇被退回,理由也很奇葩(我都不好意思貼出來),但網絡回復又沒有個溝通聯系電話,她經常哭喪著臉向我求助,雖然我是一個執業二十多年的老律師,但面對特色法治——每個法院都有一部自己解釋的訴訟法,因此也無可奈何,只能鼓勵她虛心向辦案法官請教,不斷改進,堅韌不拔地推進工作。為了找到聯系法官,她也非常敬業,網上查找法院電話,打不通或沒人接,她就在網上虛心學習人家經驗,聯系不上就又打全國法院聯系電話12368,從你們基層法院打到中院、高院、最高院,又從最高院層層打下來,她經常開玩笑說:“打了萬多個電話,不是沒人接就是打不通”,她這話玩笑成分可能有些重,你看法院工作年終各地人大審核報告基本各地人大都是全全票通過,滿意度還是極高的。只是從您的回復也能看出“3月11日登記立案”,確實周折多,時間長。試想,一個執行案件歷時近4個月才登記立案(但我們至今沒收到任何哪怕是電子送達的裁定),您說,現實中的法律工作有多難。
對于您“短信告知”執行依據《調解書》中被執行人“主體有誤”,即被執行人不是“彩虹公司”,應為“彩紅公司”,助理小王當時聽到你們電話、微信告知后,也非常惶恐,立即與我交流。基于我們只代理了執行,沒有代理之前的訴訟,因此立即找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訴訟債權依據《采購合同》。沒錯呀,而且調解書上載明的“彩虹”,不是你們所說的“彩紅”呀?又與委托人聯系,他陳述:之前一直是與“彩虹”建立的業務聯系,后來又成立了“彩紅公司”,與原彩虹公司的業務,彩虹公司交給“彩紅公司”繼續履行,其合同沒有變更,但訴訟時確實是“彩紅公司”的人員出面調解處理的。基于這些了解,我根據法律邏輯判斷,申請執行依據《調解書》主體沒錯,這個是合同義務交由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典型案例,這個之前的《合同法》,現在的《民法典》523條都有專條規定。
對于您“短信告知”生效證明被告亦為“彩紅公司”,據我所知,全國法院很多省份從2015、2016年就開始申請執行(特別是對本院裁判)不再提供生效證明;筆者孤陋寡聞,你們西安執行立案還要開具生效證明呀?之前小王在與你們電話、微信交涉時亦沒聽說要生效證明,你們“3月11日登記立案”時也沒聽說需要呀?且,如果要也是貴院自己給自己開,如果開錯了與生效文書《調解書》不一致,我們又咋能知道?惶恐請按照你們的訴訟法釋明。
對于您“短信告知”對方是“上市公司”,雖然各地法院有自己的一部訴訟法,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似乎全國各地法院這方面的解釋還是統一的吧,對上市公司沒有執行豁免權吧?“店大壓客”那也是舊社會才有,新社會這個怕不該存在喲,更何況你們是手持衡量社會公平、正義天平的司法機關。
對于您“短信告知”:“要求你在5日內向本院提交正確的申請資料”其實我們之前提交的資料你也非常清楚了:1、生效《調解書》、2、《執行申請書》、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營業執照、4、《委托書》、《律所函》、《律師證復印件》,除了這些我這個執業二十多年的老律師也不知道還需要什么資料才算“正確的申請資料”。請依法書面明示,您這樣短信告知,非法定書面《通知》或《裁定》,會讓小王急哭的,我也為之心焦、惶恐!
對于您“短信告知”被執行主體有錯誤,我記憶中,執行法院發現任何法律文書,都應當通過再審糾正,時不時貴院的訴訟法,與我理解的訴訟法又有偏差?對此,該如何正確救濟,敬請請明示。
晚上打擾,深感愧疚,抱歉!
回復人:雷先恩 重慶渝禮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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