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湖北發改委印發《關于實行節假日深谷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擬在春節、五一、國慶期間設置深谷時段。
根據文件,節假日設置的日間深谷時段為9:00—15:00。其中,工商業代理購電用戶電價中,代理購電價格和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在9:00-12:00及14:00-15:00執行的浮動比率由1下調為0.9,12:00-14:00執行的浮動比率由0.48下調為0.43。
根據湖北此前發布的《省發改委關于完善工商業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來看,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時、低谷時段電價比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電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電尖峰時段電價浮動比例由1.8調整為2,低谷時段電價浮動比例由0.48調整為0.45。
需要指出的是,江西、河南、浙江、江蘇等省此前已相繼出臺了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政策。
具體見下:
來源:濟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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