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老板微信通知公司原地遣散,合法嗎?
「法律解答」
實踐中,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均能達解雇員工的效果。
倘若用人單位合法解散,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以及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即N。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但是,用人單位只是口頭通知解散,并沒有向市場監管局提交相應的公司解散材料,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事由不符合法律規定,為避免用人單位濫用提前解散決定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勞動者向可以主張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2N。
本院認為,雖然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屬于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事由之一,但銘某公司未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依法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亦未有證據顯示將決定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報工商機關登記備案。因此,銘某公司對此抗辯稱是否持續經營不影響其司提前解散終止勞動關系,缺乏法律及事實依據,本院不予采納。
參考案例:(2023)粵01民終32877號
這就意味著,倘若查證老板沒有及時啟動公司清算程序或清算程序違法,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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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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