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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渦陽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裁定準予強制執行了一起因無證行醫引起的行政處罰決定。
孫某某因脖子不舒服到某某理療館治療,“老中醫”馬某對其診斷后,先對孫某某進行按摩,又向孫某某脖子注射針劑,隨后又在疼痛處拔罐并貼膏藥,孫某某微信支付馬某40元。孫某某回去后仍感覺不舒服,再次找到馬某,理論無果后向相關部門投訴。
經渦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調查,“老中醫”馬某并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其看病的行為屬于非法行醫。由于馬某開業僅一個多月,收入兩千元,渦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對馬某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二千元,罰款二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馬某收到處罰決定后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未提起行政訴訟,也未按期繳納罰款。經催告無果后,渦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本案渦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考慮到馬某開業時間短、違法所得低、社會危害小等情形,對馬某處以法律規定的最低額處罰,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且程序合法。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的非法行醫罪,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渦陽法院在此告誡相關人員不要心存僥幸心理,非法行醫一經查實,將會被行政機關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提醒病人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切記診療活動應在具備資質的場所內進行。對于病情較重的情況應盡快前往有資質的醫院進行治療,如果因為非法診療行為致使對本身病情有了錯誤認識,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健康損害。
來源:渦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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