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明文規定
禁止非法狩獵野生動物
可是偏偏有些人心存僥幸
為了滿足口腹之欲
頂風作案
近日
吉安市安福縣公安局金田派出所
破獲2起非法狩獵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
有力打擊了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3月28日
金田派出所
在開展“昆侖2025”專項行動巡查時
通過群眾舉報獲取重要線索
轄區村民吳某
涉嫌非法捕獵野生動物
接報后
值班民警迅速行動
前往吳某家中展開調查
經依法搜查
民警在吳某家中發現
疑似野生動物肉塊
面對確鑿證據
吳某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2024年9月
吳某為滿足口腹之欲
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
擅自在附近山林布設捕獸夾
捕獲一只成年麂子(jǐ zǐ)
(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并將其宰殺處理
食用部分麂肉后
將剩余部分冷凍保存至今
3月31日
民警在深挖吳某非法狩獵案線索時
發現同村村民豐某
存在同類作案嫌疑
辦案民警依法對豐某住宅進行搜查
在其廚房冰箱中
查獲用塑料袋包裹的野生動物殘體
經審訊
豐某供認于2024年11月
使用捕獸夾在附近山林中
非法捕獲一只麂子
為逃避打擊
將麂肉去皮分割后
與家禽混放冷藏
目前
查獲的野生動物制品
均被民警依法扣押
犯罪嫌疑人吳某、豐某
因涉嫌非法狩獵罪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保護野生動物
維護生態安全
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希望大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不要以身試法
如發現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等
違法犯罪行為
請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舉報
來源:安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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