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必康發布公告,公司及實控人等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計被罰3070萬元,實控人李宗松被終身市場禁入,還有多人限期市場禁入。
01 罰款3070萬、3人被禁業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對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950萬元罰款;
對李宗松處以1,000萬元罰款;
對李京昆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對香興福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董文、陳俊銘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對鄧青、何宇東、岳紅波、王東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
對黃輝、杜杰、黨長水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并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規定,對李宗松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李京昆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香興福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決定之日起,上述人員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02 違法事實
1、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及利潤
子公司陜西必康制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通過虛構采購、銷售業務,虛構資金循環等方式,兩年虛增營業收入171,775.75萬元、利潤總額93,330.66萬元。
2、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2015年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累計44.97億元,2018年期末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為27.46億元。
延安必康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2019年虛假歸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803,601,800元,占公司2019年經審計凈資產的7.77%;2020年新增非經營性占用資金34,679,557.66元,期末占用余額為838,281,357.66元,占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9.38%。
3、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情況
2020年9月14日,延安必康收購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權。北盟物流在被收購前為延安必康實際控制人李宗松、控股股東新沂必康提供擔保合計2,795,780,000元。收購完成后,上述擔保仍在擔保期內。
北盟物流作為延安必康全資子公司,為延安必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擔保的金額2,795,780,000元占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31.3%。
延安必康未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予以如實披露。
03 連續2年年報審計未通過被強制退市
延安必康于2023年6月9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于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因公司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延安必康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2023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 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被要求股票終止上市。
終止上市決定日期為2023年6月9日、摘牌日期為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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