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將迎來第10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實十周年”。國家安全、人人有責,這些知識學起來。
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設立背景?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其中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二、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一)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二)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三)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三、日常生活中應警惕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一)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準到內部做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搜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二)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三)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四)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四、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一)拾獲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二)發現有人買賣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三)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并應當立即報告。
(四)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來源/人民網、國安宣工作室、濱州市政務服務中心
編輯/常晨
審核/趙納源
監審/王慧娟
終審/王慧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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