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先別帶我回法院,我打幾個電話,跟朋友們再湊下,應該能還上。”
在帶回法院的警車上,被執行人終于在拘留倒計時中松口主動還錢。
貨款遲遲沒收到,欠款人消失了?
去年老謝和趙某做了筆生意,卻遲遲沒有收到下欠的貨款,雙方在法院調解后,老謝本以為這事能畫上句號,自己能松口氣了。誰知道,趙某不履行調解協議,在老謝申請執行后更是直接無視《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不向法院報告財產,甚至連人都消失了。
別急,執行110會出手
4月6日,正值清明假期,有線索反映被執行人趙某出現在巴中市平昌縣境內,達川區法院“執行110”值班干警立即出發,趕赴現場,在平昌縣找到了趙某。
“法官,你們找我也沒用,我真沒錢。”
面對“找上門”的執行法官,趙某還心存幻想。
“你既不報告財產,也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那你跟我們回法院,我們依法對你實施司法拘留。”
這話一出口,趙某心里 “咯噔” 一下,直到被帶上警車的那一刻,他才真的慌了神。在強制執行的強大壓力下,眼看再也瞞不過法官,馬上就要面臨拘留的窘境,趙某終于放棄了抵抗,弱弱地說了句:“我再想想辦法。”
滴!貨款已到賬
趙某拿出手機打了幾個電話,跟親戚朋友說了自己的狀況,四下湊錢。
不到1小時,15000的貨款籌集到位,在執行干警的監督下,盡數打到了申請人的賬戶里。
貨款履行到位,法院未對趙某實際拘留,但對于其不報告財產的行為,法官進行了訓誡教育,趙某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提交了書面悔過書。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來源:執行局
編輯:洪 柳
審核:劉 毅
簽發:于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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