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生活中,電動自行車的身影隨處可見,給居民出行帶來了便利。但是,如果充電不規范,背后的安全隱患就如同一顆“定時炸彈”,威脅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案件背后暴露安全隱患
高某平日都是騎電動自行車上下班,出行非常方便。某一天下班后,高某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小區車棚,私拉“飛線”為其充電,不料引發火情,導致其他居民財物損毀,引發財產賠償糾紛。
經消防部門調查,認定起火點為高某電動自行車電瓶處,起火原因為:電動自行車電氣線路故障。經審理,泉山法院認為,高某應對其電動自行車起火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判決高某賠償原告財產損失共計1.1萬余元。一審判決后,雙方服判息訴。
經調查發現,此類案件并非個案,部分老舊小區仍存在消防設施不完善、電動自行車管理缺位等安全隱患。為避免出現類似糾紛,帶來不必要的人財物損失,泉山法院向相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
司法建議直擊痛點
針對調研發現的違規充電、老舊小區治理盲區、懲治力度不足這三大風險隱患,泉山法院向相關部門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壓實物業責任。督促轄區內的物業服務公司等物業管理單位積極履行管理職責,建立物業管理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管理責任制,完善巡查、值班值守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日常防火巡檢、消防水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消防系統和設備的巡檢,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行為。
二是推進集中建設。督促轄區內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做好防火隔離,統一設置充電棚,充電設施應當具備自動斷電功能,配備簡易噴淋設施和自動報警系統,確保“電瓶不入室”“人車不同室”。同時,按照“誰建設、誰運營、誰管理”的原則,安排專人管理,為場所內充電的電動自行車辦理保險,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三是強化協同治理。加強火災事故的安全宣傳和教育警示,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對電動自行車數量較多居民區的監督管理和違規停放充電的打擊處理,社區居民委員、業主志愿者對巡查發現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安全隱患及時向屬地街道、社區及公安、消防部門報告,形成閉環。讓轄區居民自覺地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自覺防范火宅事故,攜手共建安全、舒適、宜居的居住環境。
收到司法建議后,該部門高度重視,針對司法建議書的內容,從“加大巡查力度與頻率”“設置電動車集中充電區域并配備消防措施”“強化宣傳引導”等方面迅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并表示接下來將嚴格按照規定,與相關單位積極聯動,共筑安全防線。
代表點評
趙 強
市人大代表
徐州市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合會會長、江蘇彭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注冊主任
泉山法院這份司法建議生動詮釋了司法機關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民生福祉方面的重要擔當。
從問題發現的角度看,泉山法院依托扎實的案件審理工作,敏銳洞察到電動自行車充電領域存在的系統性風險,彰顯出司法工作者對社會動態的高度敏感性與責任感。其司法建議內容既涵蓋物業、社區等主體在日常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具體舉措,又通過構建多部門協同機制,為破解電動自行車充電管理難題搭建起全方位的治理架構,有效填補了以往管理中的空白與短板。
在實施方面,建議中不僅有“當下改”的具體辦法,更有著“長久立”的長效機制,實現從被動處置向主動預防的轉變。收到建議后,相關部門積極響應,迅速行動,借助自身貼近群眾、熟悉基層的優勢,與法院緊密協作,全力推動建議落地實施,讓司法建議真正成為解決民生問題的“及時雨”,為預防火災事故、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
來源:泉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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