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特曼版權歸屬問題歷經數十年跨國糾紛,在2024年迎來了關鍵節點。一起《奧特曼宇宙之光》舞臺劇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的判決結果,從國家知識產權法律層面得到了時空驗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院”)和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下稱“北知院”)的“雙”錘定音,不僅為中國“奧特曼”版權戰落下定局,更對奧特曼版權的明確和中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發展具有深遠的里程碑意義。
奧特曼舞臺劇糾紛終審判決,圓谷敗訴
2022年,圓谷制作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圓谷公司”)就《奧特曼宇宙之光》舞臺劇涉嫌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將舞臺劇授權方珠海奇奧天尊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奧天尊”)及被授權方、舞臺劇制作公司天津寶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藝公司”)告上法庭。
該案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最終判定奇奧天尊授權行為不侵犯著作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寶藝公司擅自在宣傳片中使用的《奧特曼N/A》片段侵犯了圓谷公司的放映權,判令其刪除相關售票和宣傳信息,并在公眾號發表聲明,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20萬元。
北知院在判決中不僅延續最高院判決對奧特曼版權糾紛的核心點《1976年合同》進行再一次認定,還首次對《1976年合同》的條款進行了必要解釋。判決書明確了《1976年合同》中所指的授權對象并非唯一指向影視劇,還包括影視劇中的所有美術元素和“奧特曼”形象;授權邊界也并非狹義理解的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復制,而是廣義的動作意義上的再現行為。最重要的是,判決書明確了合同原文中的“3.4 copyright”屬于對著作財產權的一攬子概括授權。
事實上,這并非是中國司法體系下第一次對《1976年合同》予以認可。
奧特曼版權在中國大陸的糾紛始于2005年,彼時便引發了廣泛的討論。最終,最高院在2013年裁定《1976年合同》真實有效,泰國版權方辛波特勝訴。這一結果意義非凡,不僅對奧特曼版權歸屬問題進行了中國的司法確認,還成功入選當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在知識產權法律界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成為類案重要的參考范例。
此后,“千淘貓案”“卡游案”“奧特曼主題活動案”“巨壑舞臺劇案”“NFT案”均圍繞奧特曼版權展開,為奇奧天尊正版授權商的身份一次次正名。
在“千淘貓案”中,千淘貓公司作為奇奧天尊的被授權商,在淘寶平臺上屢次被新創華等以著作權、商標權侵權為由投訴下架玩具商品鏈接,遂訴至法院,請求確認不侵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判決,同樣確認《1976年合同》的真實有效性,并進一步指出玩具中使用的披風版奧特曼形象未超出復制權范疇,仍在授權范圍內,因此,確認千淘貓公司不侵權。
在“卡游案”中,奇奧天尊主動提起訴訟,認為卡游公司生產銷售的奧特曼卡牌侵犯其著作權,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法院)經過二審判決確認了《1976年合同》的真實有效,并再一次確認披風版奧特曼形象在復制權的保護范圍內,進一步鞏固了經典奧特曼系列的版權歸屬基礎,奇奧天尊勝訴。
此外,在“主題活動案”“第4972號舞臺劇案”“NFT案”中,圓谷公司均認為奇奧天尊在主題活動、舞臺劇、NFT數字產品的授權行為侵犯其著作權和構成不正當競爭而提起訴訟。據奇奧天尊官網發布的告知函顯示,圓谷公司已在多地法院主動撤訴。
圖源:奇奧天尊官網
總而言之,在現今的中國司法語境下,奇奧天尊是毫無疑問的奧特曼正版授權商。
“正統”版權近十年,“盜版”輿論從何而來?
縱觀互聯網平臺相關言論,身為正版授權商的奇奧天尊,拿下版權近十年,為什么仍深陷“盜版”輿論當中呢?
圖源:網絡
在剖析原因前,我們先來了解下奧特曼版權在中國的授權格局。
在中國市場,奧特曼版權已事實上形成了由奇奧天尊代理“昭和系奧特曼”(又稱“經典奧特曼”),新創華代理“平成系奧特曼”的格局。
被粉絲稱為“昭和系奧特曼”或“經典奧特曼”的版權,包括初代奧特曼、佐菲奧特曼、杰克奧特曼、艾斯奧特曼、泰羅奧特曼、賽文奧特曼、奧特之父、奧特之母,即圓谷公司通過《1976年合同》授予辛波特當時已制作完成的九部影視作品及其形象在日本以外的獨占專有使用權。最終,奇奧天尊于2016年經過合法授權獲得經典奧特曼在中國的代理權。
“平成系奧特曼”,即圓谷公司在昭和系奧特曼系列之后以前作中所出現的角色形象、模型素材、故事主線及世界觀新開發的其他奧特曼系列劇集。自2004年起由圓谷公司直接授權給了新創華。
綜上,奇奧天尊深受“盜版”輿論漩渦的原因大概有二。
其一,圓谷公司/新創華的競爭行為。
近年來,圓谷公司忽視中國最高院以及各地中、高級法院已生效判決,否認《1976年合同》的真實性,并不斷提起訴訟,經常采取公開渠道發聲、向奇奧天尊合作方發布法務函等方式。有媒體發文直言[1],圓谷公司以上的無端詆毀,本質上就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圓谷公司的行為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奇奧天尊的商業信譽,而商業信譽是經營者在市場競爭過程中逐漸形成的重要無形資產,能夠幫助企業贏得信任和市場份額。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商業詆毀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通過技術加持轉移至線上,更會引起更廣泛的市場誤解。
其二,“奧特曼”IP深受盜版困擾,黑鍋被轉嫁到奇奧天尊身上。
“奧特曼”作為全球頂流IP,長期以來就備受盜版問題困擾。新創華和奇奧天尊官方均發布過打擊盜版的相關聲明。奇奧天尊作為手握昭和系奧特曼正版版權的公司,除了為合作授權商資質參差不齊買單外,一些社會不法分子的盜版劣質產品,也被粉絲全部歸為奇奧天尊的授權產品。種種錯綜復雜的商品環境和粉絲的不良言論,進一步加深了大眾將正版與盜版混淆的錯誤認知。
由此看來,司法判決為奇奧天尊的正版授權商身份提供了堅實的法律護盾。但市場認可會受到多因素的影響,找到被質疑的緣由并逐一解決,是奇奧天尊將正版授權商的法律事實轉化為市場信任的第二關卡。
IP保護的創新與進步塑造市場信心
近年來,中國授權市場十分火熱。《2024年全球授權市場報告》顯示,2023年中國授權商品及服務銷售總額達137.7億美元,同比增長9.6%,躍居全球第四大授權市場[2]。這一數據不僅直接體現了消費市場對于IP價值的追逐,也側面說明了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作用。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技術運用的升級,IP著作權保護面臨著諸多新挑戰。奧特曼系列案件涉及跨國版權糾紛、歷史合同解釋等多元議題,中國知識產權司法體系在復雜爭議案件中展現專業性和連貫性,為建設我國知識產權強國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最高人民法院基于獨立證據審查,側重合同履行事實確定了《1976年合同》真實有效,體現了權威性。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進一步運用文義解釋、體系解釋和合同目的解釋等多種方法,再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排除違反當事人在先承諾的可能,對著作權許可使用的范圍和對象進行了精細化的分析[3]。其他地方法院也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結合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進行謹慎判決。從國家到地方的一系列判決的價值在于中國法院的公正性、一致性構建了無縫的知識產權保護通道,為我國知識產權事業保駕護航。
這些判決給企業傳遞出明確信號:司法不再停留于機械套用條文,而是以精細化裁判平衡歷史授權與市場創新,讓合法經營者的每一分創意投入都獲得可預期的保護。企業無需因風險畏首畏尾,也無需因巨頭打壓放棄突圍,司法進步與市場繁榮的共振開辟了“獲取授權—合規創新—商業變現”的良性循環。
在這樣的環境下,企業應抓住機遇,提高創新水平,積極拓展授權市場。未來,隨著IP授權市場的進一步繁榮,創新將成為企業立足市場的核心競爭力,而司法體系的保駕護航將為創新者帶來更大的回報。
參考文章:
[1]“奧特曼”舞臺劇糾紛案“反轉”,圓谷敗訴
[2]用十年成為全球第四大授權市場,中國授權做對了什么?
[3]“奧特曼宇宙之光”引糾紛,怎么回事?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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