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都市報》2025年4月4日
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明確,在非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非法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視頻圖像信息。也就是說,個人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若攝像頭能直接拍攝到鄰居日常出入、客人往來等生活信息,并造成信息泄露,則可能構成侵權。
那么,家門口的可視門鈴、監控類攝像頭怎么裝更合規?
爭議:“他”隱私誰來保護
家住晉安區的張先生對可視門鈴感到擔憂。張先生家對門鄰居不久前安裝了可視門鈴,從那以后,張先生便覺得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仿佛被一雙眼睛時刻盯著。“每次出門進門,我都會下意識地覺得有人在看著我,心里特別不自在。”“這對我們的隱私是一種侵犯。”
事實上,類似張先生這樣的擔憂并非個例。記者走訪福州多個小區發現,不少居民家中都安裝了可視門鈴或其他監控類攝像頭。這些攝像頭不僅可以實時記錄,有的還可以回放錄像。部分居民反映,由于可視門鈴的拍攝范圍較大,很容易拍攝到鄰居家門口的區域,甚至鄰居的面部特征。
記者在電商平臺上搜索“可視門鈴”,出現了琳瑯滿目的產品,功能多樣,有的號稱可“移動偵測”,價格從幾十元到上千元不等。這些可視門鈴功能各異,多數配備高清攝像鏡頭,具備紅外夜視能力,能夠在光線昏暗環境下正常工作,還擁有移動偵測技術,一旦捕捉到門口有人員活動,便即刻向用戶手機推送消息提醒,雙向通話功能更是讓用戶與門口訪客實現遠程對話。
檢察官:安裝應遵循“最小必要”原則
家門口安裝攝像頭真的可行嗎?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給出了明確規定。該條例指出,在非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嚴禁非法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視頻圖像信息。
這類攝像頭該怎么安裝、怎么用才不會觸碰“紅線”?記者咨詢了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四檢察部主任吳禎董。他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和剛施行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可視門鈴”等監控的合規安裝應遵循“最小必要”原則。“最小必要”原則指的是個人信息處理中的核心準則,要求僅收集和使用實現特定目的所必需的最少信息,以保障隱私安全和防止數據濫用。
自家的安全要保障,鄰居的隱私不能侵犯,裝可視門鈴、攝像頭,如何在安全與不侵權之間找到平衡點?
吳禎董建議,安裝攝像頭前,事先與鄰居、物業協商,明確監控范圍及用途,防止因設備使用不當激化矛盾。同時,在安裝后,將視角嚴格限定于自家門前,通過物理遮擋或技術手段避免涉及鄰里的活動信息和私人空間,如“門對門”住房結構中,要關閉智能識別功能,同時存儲數據不得外傳或用于非安防用途。
吳禎董提醒,在司法實踐中,侵害他人隱私權,根據違法程度的不同,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會涉及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和精神損害賠償等;若存在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行為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觸犯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來源:《海峽都市報》
記者:林 涓
編輯:黃綠詠
審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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