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冒充貨運中介,又假扮貨主身份,反復轉變著自己身份的謝某究竟想玩什么把戲?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審結一宗詐騙案,依法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案情回顧
*圖源網絡
2023年2月12日,被告人謝某在某貨運APP上看到陳某發布的貨物運輸信息,遂冒充貨運中介,通過微信與陳某聯系并以人民幣11000元的運費承接上述業務。后謝某在另一貨運APP上冒充貨主,將陳某的訂單故意抬高運輸價格重新發布,并通過微信與被害人貨車司機程某聯系,以人民幣14600元的運費進行運輸。被害人程某于2023年2月13日凌晨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被告人謝某收取陳某的運費人民幣11000元后拒不向被害人程某支付運費,騙取程某運費人民幣14600元。
另查明,2024年3月份,被告人謝某再次實施其他詐騙作案,后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刑罰執行期間,發現被告人謝某在該罪判決宣告以前還實施了本案犯罪沒有判決。
潮安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謝某前因實施詐騙犯罪被判處刑罰,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其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將本案犯罪判處的刑罰與前罪所判處的刑罰,予以數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互聯網為貨運司機接單拉貨提供了更多的機會,但錯綜復雜的互聯網環境也給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行騙的機會。正規的貨運平臺可為貨品以及資金安全提供一定的保障,無論是貨主還是司機,在派單、接單過程中都不宜脫離正規平臺進行私下聯系、交易,以免給不法分子可趁之機。
撰稿:黃雪玉
來源:潮安法院
編輯:張蝶 吳柏霖
審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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