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帶孩的重組家庭,有的人算計得實在太讓人看不去了。收到個咨詢,湊合著答了第一問,后續的追問我真不愿意理了,實在看不下去。
第一問的截圖我就不放了,里面涉及到具體年齡等身份信息,免得泄露人家隱私。有位女士說:她和現在的丈夫都是再婚,結婚時男方的女兒已經結婚了,而女方帶了個十歲多點的兒子。再婚后兩人共同買了兩處房,一處直接寫在繼子名下,另一處房還沒房產證。女方問男方老了繼子需要養老嗎?男方的女兒有處理房子的權利嗎?
問這個我覺得挺別扭的,再婚時兒子才十歲多點,就等于男的幫著共同養的,法律上屬于有撫養關系的繼父子關系,互相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子也有義務贍養繼父。更何況再婚后買的一套還直接給寫在繼子名下,就算再婚時兒子也成年了,就沖這套房,法律上就算沒有贍養義務,講點良心的也應該給繼父養老吧?可女方就這么問了。
我簡單回答了一下她的問題,首先已經形成了撫養關系,繼子有養老的義務。至于在繼子名下的房子,男方去世后屬于繼子,不屬于男方遺產,男方女兒無權分割。另一套房如果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的份額,沒有遺囑的話,男方女兒有權共同繼承。
確認了繼子名下的房子歸繼子后,這位女士又追問了個問題,說如果后期繼子沒贍養老人,這套房能產生糾紛嗎?
這一問,我是真不想理了,內心得多陰暗才能問出這樣的問題?讓男的一起給養兒子,還給兒子買房子,然后就算計兒子不給男的養老,能不能保住房子,這不是人應該干的事啊!
不知道這男的平時有沒感覺到算計,估計屬于被忽悠暈的那種。不過,這時候真得靠法律來兜底了。法律上贈與完成后一般確實不能撤銷,除非符合特定的幾個條件。在這些法定條件中,就包括一條“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所以,如果繼子真的將來不贍養繼父,繼父確實有權撤銷他那部分的贈與。希望這些問題只是這位女士沒事瞎想的,不是真的有意實施。做人防人之心不可無是對的,但真的盡量別長坑害人之心。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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