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應急管理廳正式發布
《江蘇省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
不予行政處罰清單》
(以下簡稱《清單》)
《清單》明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
輕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免予行政處罰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明確適用條件
嚴控政策實施邊界
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隱患……翻開《清單》可以看到,20條內容的適用情形、法律規定和處罰依據均在《清單》中進行了明確。江蘇省應急管理廳執法監督局局長陳健永介紹,《清單》適用于我省應急管理部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但免罰并非無原則寬縱,而是設定了4項嚴格條件,即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且及時改正、3年內未發生過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何謂“初次違法”?《清單》認定嚴格,明確要求自2025年5月1日《清單》實施之日起,存在《清單》列明的任一項違法行為首次被查獲,且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系統中無相應的現場檢查記錄;對危害后果輕微且及時改正,《清單》明確:違法行為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和社會影響,符合《清單》規定的適用情形,且在應急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前主動改正,或在責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
程序保障執法規范
閉環管理嚴防風險
為確保免罰政策落地規范,《清單》配套設定了清晰的執行流程——
? 在初步調查上,要求監管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可以適用《清單》的輕微違法情形,應依法收集相關材料,當場出具《現場檢查記錄》,如實記錄有關問題。
? 在責令整改上,要求監管執法人員完成現場檢查后,生產經營單位能當場改正的,應當責令立即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監管執法人員按要求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改正。
? 在復查驗收上,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監管執法人員按規定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確保整改情況符合要求。
? 在案件辦理上,即使免予處罰,監管執法人員仍應做好不予行政處罰的事實證據收集和梳理,按期限履行立案手續(當場予以糾正的除外),及時形成《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報告》并出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做好行政處罰卷宗結案與歸檔。
“不罰”但“必糾”
強化普法教育長效治理
《清單》特別強調,免罰不等于免責。對適用企業,監管執法人員須同步開展“說理式”普法:詳細闡明違法事實、法律依據及潛在后果,并督促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機制。無錫某危化企業負責人表示:“相比簡單罰款,這種教育讓我們更清楚合規要點,有助于從源頭上減少違規沖動。”
江蘇廣電總臺荔枝新聞中心記者了解到,此前,江蘇省應急管理廳曾于去年10月8日試行對12種輕微違法行為實施“首違不罰”,截至目前,全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已辦理不予行政處罰案件675件,為企業免于處罰1724萬元。
“結合國家關于涉企行政檢查的具體要求以及各地征求意見情況,本次《清單》在去年基礎上增加了8項,進一步擴大容錯空間覆蓋面,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标惤∮辣硎?,省應急管理廳要求各地強化政策培訓,嚴防執行偏差;對整改敷衍、重復違法或發生重大事故的企業,將依法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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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省應急管理廳、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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