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紙質圖書的讀者們,你們是否曾刷到過“正版圖書三折清倉”的彈窗廣告?是否被“全網最低價”“絕版書籍代找”的噱頭所吸引?
考公考研黨們,你們是否曾買過“全套學習資料”“最新學習筆記”?廈門這起涉案金額逾250萬元的盜版書大案,揭開了“白菜價正版書”背后的黑色產業鏈。
小盧偶然發現電子書印刷的“商機”,
自此動起歪腦筋,
搭建起“產供銷”全鏈條的盜版網絡。
他通過網站、云盤論壇等各種渠道搜索、下載電子書源,甚至利用爬蟲軟件批量下載知名電子書城的熱門書籍,這些資源涵蓋了文學、教育、科技等領域,總量多達十余TB。
為規避平臺監管,
小盧借用親屬、員工等人的身份,
先后注冊了80余家淘寶店鋪,
找人代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化身“網絡書商”。
為拓寬銷路,小盧通過微信公眾號、各大聊天群發布“正版書籍代購”“特價絕版書”的廣告,吸引網民購買。同時,他還盯上了在校大學生、考公考研黨等群體,印制銷售教材教輔、考試資料等,卻無法保證內容是否與官方資料同步修訂校正。
隨著業務擴張,
小盧與一些印刷廠形成固定合作:
每當有訂單成交,小盧便將電子書發送給合作的打印店,以低成本印制裝訂,再疊加10%-20%不等的利潤率后進行銷售。
靠著這種
“薄利多銷”“空手套白狼”的模式,
短短幾年,
其非法銷售額就突破了25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盧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涉案金額已達“情節特別嚴重”標準。其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隨著印刷技術升級,如今盜版書已能做到“形神兼備”,但不要以為打著“知識共享”的旗號“以假亂真”就能逃避法律責任,我國刑法對著作權可是有嚴格的保護:
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或復制品數量達500份以上即構成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小思提醒
當你在為“跳樓價”圖書心動時,盜版商也在為你的版權意識薄弱竊喜。
消費者們要增強版權意識,遠低于市場價的“正版書”必有貓膩,發現紙張透墨、裝訂松散、錯頁漏印等情況,應立即通過平臺投訴、12315舉報等途徑維權。
對電商從業者而言,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那些倒賣盜版資源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嚴懲。
真正尊重知識的方式,
是讓每本好書都能沿著合法渠道,
抵達真正需要它的讀者手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本文名稱均為化名)
來源:“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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