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工大病保險基金籌集標準是多少?
答:2025年1月1日起,大病保險基金籌集模式改成按月征收,每月用人單位和個人各繳納6元,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全額繳納(每月12元)。
2. 職工大病保險補助標準是多少?
答:一個統籌年度內,在基本醫療保險提供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參保人員因住院和門特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確定支付比例。
起付標準為18000元,個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 的部分,大病保險按70%支付;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80%支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持有徐州市各級《特困職工證》的家庭成員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的人員基金支付比例在其他參保人員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職工大病保險基金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3. 哪些醫療費用不納入職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答:(1)超過醫保“三個目錄”支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
(2)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殺、自殘(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時除外)等造成自身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政策規定報銷后的醫療費用;
(3)參保人員非正常轉診轉院,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的醫療費用;
(4)個人先行支付比例為30%(含30%)以上的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其個人先行支付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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