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時約定:
婚生子由女方撫養教育,
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后女方將孩子送入私立學校就讀,
現要求男方承擔婚生子私立學校學費的一半。
法院是否會支持女方的請求?
基本案情
小麗和小強離婚時約定,婚生子由小麗撫養教育,小強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支付撫養費。小麗在未與小強協商的情況下,將孩子送往當地的一所私立學校就讀,該校每年的學費7萬元?,F要求小強承擔婚生子三年私立學校一半的學費合計10.5萬元。
法院裁判
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教育費包括義務教育、高中的基本教育費用,私立學校的學費并未涵蓋在撫養費的范疇中,小麗未征得小強同意,將婚生子送往私立學校就讀,現小強不同意承擔該費用的情況下,對要求小強承擔一半私立學校學費的訴請難以支持。
法官說法
父母離婚、家庭破裂本已對孩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如果因為撫養費問題,父母雙方再次發生矛盾糾紛,甚至想方設法逃避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無疑對未成年人幼小的心靈,又是一次沉重的打擊。
離婚后,要妥善處理好大人間的矛盾,切實擔負起為人父母的職責,不應將撫養費和探視權作為離異夫妻處理矛盾的籌碼,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為出發點,共同為未成年子女營造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來源:寧波中院、小軍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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