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科技網從“余姚檢查”微信公眾號獲悉,2024年8月,余姚市人民檢察院發現環衛公司在未辦理取水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從河道取水用于環衛清掃保潔……。
據余姚市檢察院通報,2024年8月,12345平臺上的一條市民舉報線索引起了余姚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檢察官的注意:“環衛公司灑水車通過將水管接入姚江附近消防栓的方式盜取消防用水,用于道路保潔?!?/p>
公益訴訟辦案團隊立即進行實地調查,發現涉案環衛公司的灑水車接入的并非消防栓,而是為了環衛作業用水專門設置的取水栓,通過將取水栓水管連向河道的方式加水。但該公司未取得取水許可證,屬于違規取水,可能造成水資源浪費等問題。
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檢察官主動聯系河長辦,共同對環衛企業取用河道水情況開展現場勘查,通過查詢浙江政府購買服務信息等平臺、走訪行政機關等方式獲悉環衛企業相關情況,并收集固定相應證據。經調查查明,2022年10月,我市4家環衛公司分別通過招標承攬了城區街道道路及綠化帶的清掃、清洗、保潔、灑水、降塵等公共領域環境衛生管理服務工作。但上述公司在開展作業過程中,均未向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取水許可,擅自使用環衛作業取水栓非法抽取河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關于取水許可的相關規定。
承辦檢察官指出,“環境衛生管理服務工作雖是公共服務的重要一環,但環衛用水并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免辦取水許可的情形。作為市政招投標項目,更應嚴格遵守相應法律法規。”
針對上述取水問題,余姚市人民檢察院聯合河長辦組織水利、住建等相關單位開展磋商,聽取相關單位和下屬機構意見,考慮到我市公共環境衛生服務由各鄉鎮街道分別承包給不同環衛企業的運作模式,各方經會商后均認為應由環衛企業獨立申請取水證,保障水資源費繳納,同時明確過渡期間專門設置11個取水口取用地表水作為市政環境用水,緩解長期以來無序取水的情況,有效平衡各河道水資源儲量;期間相關職能部門指導各環衛企業根據作業實際需要,科學設置取水點,確定用水額度。
2024年9月,余姚市人民檢察院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對涉案企業違規取水行為進行妥善處理,并全面排查轄區內環衛、綠化企業取用水情形,采取有效措施,推動行業用水規范。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立即責令各環衛企業提交取水論證資料,補辦取水許可證。在相關職能部門的共同推動下,同年10月,我市轄區內4家環衛企業正式提交取水許可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和實地勘探后,相關職能部門向上述企業依法發放《取水許可證》,核定年取水量18萬立方米,同時指導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取水記錄設施11臺,有效控制環衛企業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相關行業取用水規范。
圖文來源:余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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