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施行十周年,4月15日即將迎來第十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據4月7日的《法治日報》報道,司法部、全國普法辦日前印發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主題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實十周年”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推動全社會國家安全法治意識的提升。
2015年7月1日頒布的《國家安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這部法律突破了傳統認知上的安全概念,將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均納入保護范疇,構建起了一個宏大的國家安全法律網絡。十年來,這部法律猶如擎天巨柱,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上,筑起了一道堅實屏障。當前,我國正處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強敵環伺,亡我之心不死,境外間諜機構的滲透手段花樣百出。在科技領域,不斷以“專家咨詢”為幌子竊取情報;在文化領域用“撒狗糧”方式洗腦,企圖摧毀我們的傳統文化和價值觀。面對滲透現象的日益猖獗,更加凸顯了《國家安全法》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時代價值。作為普通公民,我們既是國家安全的受益者,更應該是國家安全的維護者。《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的七項義務,其中包括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的線索、保守國家秘密等。這些條款不僅是法律約束,更是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國家安全法》頒布施行十年來,也是我國國家安全不斷法治化的十年。在《國家安全法》的統領下,先后頒布了《反間諜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專項法律,構建起了一個相對完善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特別是2025年修訂后的《反間諜法》,進一步明確了間諜行為的界定標準,為打擊境外滲透提供了更精準的法律依據。但是,法律的完善并非可以高枕無憂,滲透與反滲透總是處于一種拉鋸狀態。我們的法律在不斷完善,境外敵對勢力也沒閑著,他們的滲透手段也在不斷變化偽裝。據國家安全機關披露的案例顯示,間諜活動正呈現出“專業化”“隱蔽化”“科技化”的特點:一是學術咨詢陷阱:這類“專家咨詢”往往披著學術交流的外衣,通過支付高額報酬誘導涉密人員突破底線。某科技企業高管王某某在境外機構的“咨詢”名義下,6年間接受600余次訪談,泄露大量核心技術信息,獲利200余萬元。二是文化洗腦滲透:境外機構通過資助影視項目、學術研究、交流等方式,在文化產品中植入錯誤價值觀。例如,某紀錄片以“客觀記錄”為名,實則丑化中國社會形象。某些網絡大V以“自由發聲”為幌子,傳播歷史虛無主義思想,以“溫水煮青蛙”的方式進行文化滲透,顛覆我們的文化根基。三是科技手段竊密:2025年國家安全機關破獲的韓某某案件中,涉密人員利用手機偷拍、硬盤拷貝等方式,大量竊取機密文件,并通過加密網絡傳輸至境外。隨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的興起應用,使得間諜竊密行為更具隱蔽性,防范和追蹤難度更大。
國家安全聽起來,看上去很抽象,很容易讓人產生事不關己的麻痹思想。事實上,國家安全與我們每個普通公民的生活息息相關。首先,我們要增強國家安全責任感。在網絡日益發達的時代,在社交媒體上,不要隨意轉發未經證實的敏感信息;在求職、學術交流中,應警惕境外機構的“高薪聘請”和“特殊要求。”例如,退休人員馮某在接受境外咨詢公司的高薪“顧問”職位后被拉下水,大量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最終他個人也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面對日益復雜的安全威脅,我國法律始終保持高壓態勢。2025年,國家安全機關破獲多起重大間諜案件,菲律賓籍人員大衛·斯皮內斯長期在華搜集軍事部署信息,最終被依法拘捕;國內某涉密單位韓某某因主動投靠境外間諜機構,在48小時內被抓捕歸案。這些案例彰顯了法律的威嚴,也警示著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嚴懲。
維護國家安全,不僅要依靠法律的震懾與懲罰,最堅強的堡壘是讓每個公民都自覺樹立起國家安全意識。《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支持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協助工作導致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請求保護。這種“保護與懲戒并重”的立法理念,既鼓勵公民參與國家安全事務,又解除了他們的后顧之憂。前國際形勢波譎云詭,國家安全面臨的挑戰前所未有。國家安危關系到我們每一個人的命運,我們既要成為法律的遵守者,更要成為國家安全的捍衛者。在守住自己愛國底線的同時,也要積極協助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形成反間諜、反滲透的天羅地網,為國家安全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我想,這也是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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