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網約車喝酒莫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但在很多人眼里,喝了隔夜酒第二天繼續開車,并不屬于酒駕。其實,這樣的想法大錯特錯。
尤其對于網約車司機而言,不管什么時候喝的酒,但凡酒勁沒過,千萬不要出車運營,一旦被查,后悔莫及。
下面這起案例,就很好地說明了這個問題。
2023年11月21日晚上,北京網約車司機孫某在家中獨飲了大約半斤白酒后正常睡覺,次日5點30分左右,他和往常一樣繼續在某平臺上接單出車。
但到了8點左右,孫某駕車至廣渠門內大街某路口處,趕上查酒駕。經檢測,孫某血液中含有的酒精含量為193.9毫克/100毫升,屬醉酒。
而就在被警察逮個正著的時候,孫某已在網約車平臺,正常完成了2個訂單。在他看來,每天晚上喝酒第二天出車,已成為一種習慣,并不會有任何影響。
2024年1月,針對孫某的酒駕行為,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做出了刑事判決,被告人孫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本案爭議焦點有二:一是隔夜醉駕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二是如果構罪,能否認定為情節較輕,對被告人從寬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至于行為人飲酒與駕車行為的間隔時長,不影響駕駛時系醉酒狀態的認定。
而對于是否從寬處理,需要看情節的嚴重程度。正常情況下,隔夜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人,與飲酒后不久即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人在主觀惡性上有所區別,原則上應對其從寬處理。
但本案案發時,孫某駕駛機動車從事客運活動并載有乘客,在被查獲前已完成2個載客訂單,且醉酒程度高,綜合考慮全案情節,總體上應作從嚴把握。故法院依法判處實刑。
對于很多司機而言,辛苦一天回家后小酌一下,是難得的放松休息時間。但通過該案例,要明白一點:喝酒可以,但一定要等到體內酒精全部揮發后,才能從事網約車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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