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公布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名單(第一批),位于浙江的11家單位入選。
什么是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文物局關于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進口藏品免稅規定的公告》,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以從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動為目的,通過接受境外捐贈、歸還、追索和購買等方式進口的藏品,以及外交部、國家文物局進口的藏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進口藏品免稅有哪些要求?
根據《規定》,藏品是指具有收藏價值的各種材質的器皿和器具、錢幣、磚瓦、石刻、印章封泥、拓本(片)、碑帖、法帖、藝術品、工藝美術品、典圖、文獻、古籍善本、照片、郵品、郵驛用品、徽章、家具、服裝、服飾、織繡品、皮毛、民族文物、古生物化石標本和其他物品。
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進口與其收藏范圍相符的藏品,方能申請享受本稅收政策。
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應在進口藏品前,向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提交進口藏品申請,申請材料包括藏品基本情況、進口目的、與收藏范圍是否相符等內容。
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進口藏品,應憑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出具的審核意見,捐贈、歸還、追索和購買等有效進口憑證及其他相關材料向海關辦理免稅手續。
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應建立藏品登記備案制度,在藏品總賬中設立進口藏品子賬。在免稅進口藏品入境30個工作日內,將其記入進口藏品子賬,列入本單位內部年度檢查事項,并報送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備案,抄報海關。
免稅進口藏品如需在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之間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撥、交換、借用,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并報送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備案。相關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無需補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享受政策的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將免稅進口藏品轉讓、移作他用、抵押、質押或出租的,由海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等有關機關處理。對于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在1年內不得享受本稅收優惠政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3年內不得享受本稅收優惠政策。
內容綜合自中國政府網、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浙江省文物局、浙江圖書館、中國絲綢博物館等
編輯:楊彧嘉
責編:沈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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