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領了證,組建了家庭,想要解除關系,一般需走離婚的途徑。除了離婚,還有撤銷婚姻。與離婚不同,撤銷婚姻是將夫妻關系完全消除,即二人從未存在名義上的婚姻關系。
網友咨詢:
可以申請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曹阿利律師解答: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還不行使,受脅迫方就失去了請求撤銷婚姻效力的權利,其所締結的婚姻為有效婚姻,受脅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理由申請撤銷該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根據母嬰保健法,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若知曉自身患有上述疾病,無論上述傳染病、遺傳性疾病以及精神病的發病程度是否嚴重,應視為符合規定的重大疾病。
曹阿利律師補充: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曹阿利律師
為北京市盈科( 西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法學理論功底深厚,有近20年辦案經驗。西安兩級法院解紛中心特邀調解員、西安新聞廣播電臺(百姓關注.與您說法)特邀嘉賓。辦理各類民商訴訟非訴、法律顧問、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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